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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商场、超市、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文件精神,加强主城区电梯安全管理,消除各类电梯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经研究,现就加强商务系统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电梯专项整治,实现“一个解决”、“两个促进”:即集中解决部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明、超期不年检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维护保养单位进一步提高维保水平,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自动扶梯。
三、专项整治内容
1、商贸企业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是否有相应的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是否有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电梯是否及时申报年度检验并检验合格;
3、是否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
4、是否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是否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
5、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6、电梯故障紧急召修及时、到位。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4日之前)。各相关商贸企业要针对本单位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深入宣传本次全区范围内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人,动员、鼓励本单位员工及顾客参与电梯安全状况的监督;组织本单位开展电梯自查自纠,对照专项整治内容逐一对照检查。
(二)督查整治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用电梯开展全面督查整治。区商务局将分三个组并联合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消防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此次督查整治活动。对督查中发现电梯安全责任人不明、超期不年检和维保不到位等安全隐患的单位,将责令其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6日至9月28日)。各督查小组要于9月28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情况的相关材料报送局办公室。
五、专项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遏制电梯故障的有效措施,事关人民群众生产和人身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安全责任人,并组织专门力量,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检查、迅速整改。各督查组要严格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责令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督查其整改成效;确保电梯检验合格、相关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而后再投入运行。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各督查组要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增强电梯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抓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将安全标准规章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针对普遍性、深层次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