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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目标办:
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督察室《关于印发〈2014年民实施生工程目标分解表〉的通知》的总体工作要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村农家店建设,纳入省政府2014年度十大民生工程中的“百姓安居工程”。省政府下达我州2014年的目标任务是: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村农家店570个,其中:乡级店96个、村级店474个;建设县级配送中心3个。州委、州政府为深入贯彻2010年12月巴中会议精神,有力推进我州村村农家店建设,并经州十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确定我州此项民生工程的奋斗目标为:新建和改造农家店970个,其中:乡级店96个、村级店874个;建设县级配送中心3个。为圆满完成省、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村农家店建设目标任务,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统一建店认识,统一建店目的
国家商务部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村农家店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开拓农村市场的有效途径;是启动农村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政府得民心、企业得利益、农民得实惠的一项民心工程;是切实解决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的有力措施。各县要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快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尽快形成以配送中心为支撑、县城中心店为龙头、乡镇农家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现代流通网络。把农家店培育建设成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的重要载体。
二、农家店规划建设和店长的选择工作
按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要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人口分布,农牧民消费水平等进行深入调研和客观分析,对乡镇和行政村农家店建设提出科学、合理的建店布局规划和具体要求。把农村中善经营、会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现有的代销店和小卖部作为重点改造对象,并按《农家店改造规范》,在县经济商务局和承建企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建设。今年各县的建店选址时间为3月1日至5月1日;建店时间为5月1日至9月15日;县级验收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1日;州级验收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
三、农家店建设标准
各县经济商务局和各承建企业一定要严格按《农家店建设和改造》标准执行,重点是建设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其建设标准为:
(一)建筑面积标准:乡级店40平方米,村级店20平方米。
(二)商品品种标准:乡级店商品单品品种600个以上,村级店商品单品品种400个以上。
(三)开放式货架标准:乡级农家店开放式货架不得少于16组,村级农家店开放式货架不得少于10组,开放式货架规格为:长1.2米以上,宽0.30米以上,高1.6米以上,不按要求配置的农家店不予验收。
(四)配送率标准:各县日用消费品农家店食品配送率应达100%,综合配送率应达70%;
(五)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求:乡级农家店要有pos机信息化等设施,各县要坚持乡级农家店实行电子联网销售及直营管理,村级农家店的信息化率不得少于建店总数的5%。
四、农家店资金支持政策
按国家商务部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村农家店建设资金支持政策和省商务厅的资金支持政策。经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复验合格的农家店给予6000元/个的资金补助。另,经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复验合格的配送中心给予55万元/个的资金补助。
五、建立目标考核制度
各县经济商务局对新建设和改造的农家店,要按照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要求建店,稳步提高食品配送比率,以达到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的验收标准;要指导帮助承建企业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控制制度和加盟店自采货源质量管理制度;要加强对2007--2010年已通过验收合格农家店的管理,保证其成活率不得低于95%;同时要求各承建企业对加盟店的投入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65%;各县农家店的店招必须有“国家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家店”字样,店招的大小尺寸应统一。
六、搞好配合协调工作
各县经济商务局和各承建企业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工作,县经济商务局要与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和乡镇党委、政府搞好协调配合工作,积极帮助承建企业解决建店中的实际困难,切实为承建企业服好务,不得有意刁难和故意设置障碍,把此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七、完善农店建设基础工作
各县经济商务局和承建企业要及时、准确做好2014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村农家店建设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要建立农家店建设信息工作档案专卷,按时上报建店进展情况,按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要求规范上报验收资料。
八、州级验收要求
各县经济商务局和承建企业务必于10月1日前完成建店工作和县级初步验收工作,以便州商务局和州财政局组成工作组对全州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村农家店进行合格验收,并将合格农家店申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顺利衔接,从而接受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的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