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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商务局、海管局政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4月21日国务院、省政府召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州商务流通领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行动工作,结合全州商务流通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扎实开展全州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维护食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顿,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减少,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围绕全州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开展专项行动,开展重点区域和场所的集中整顿。
(一)加强重点环节的整顿。按照要求,协调配合工商、质监、农业、畜牧、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重点专项整顿工作。按照行业管理和职责要求,打击私屠滥宰和白酒制假售假,加大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禁止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交易。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验力度,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强名优白酒和散装酒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
三、整顿的重点区域和场所
(一)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是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源头,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地区。因此,要求各县商务局要重点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富民安康”民族贸易示范网点承办企业及其配送中心的商品配送与销售环节的规范管理,有效遏制侵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抓好重点场所整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学校食堂和生猪屠宰厂(场)等重点场所的整顿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的行为,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期3个月,从2014年4月下旬到2014年7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4月下旬---2014年5月上旬)
1、主要任务。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酒类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富民安康”民族贸易示范网点承办企业及其配送中心的商品配送与销售环节的规范管理,有效遏制侵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
2、具体措施。利用各种方式做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并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集中报道,增强舆论宣传攻势,形成积极正面的舆论导向。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4年5月中旬—2014年6月底)
1、主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五一”节日市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行动工作。
2、具体措施。采取州县联动,重点对生猪屠宰厂(场)、酒类流通企业、商场等进行集中整治和检查,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买上“放心食品”。
(三)规范巩固收阶段(2014年7月上旬—2014年7月底)
1、主要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整治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显著的县,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县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推动“跨越发展,长治久安”的高度,站在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荆林屏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州商务流通领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办公室设在局综合执法科,负责开展全州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商务主管部门也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机构,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并于5月10日前将各县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及联系人员名单上报。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商务局务必于5月8日(自查自纠)、6月26日(清理整顿)、7月18日(规范巩固)定期上报阶段工作总结,7月28日之前上报专项整治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