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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审计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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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审计方案

县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等,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以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安全和绩效情况为重点,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促进发展,推动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更好发挥审计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作用,促进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总体目标

(一)推进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发挥好政策落实“督查员”作用,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重大建设项目加快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和制度规定健全完善。

(二)推进深化财政改革。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加强预算执行、资金分配、收入征管、决算编制、国库管理、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促进提高决算草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三)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围绕部门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检查部门单位参与预算资金分配和项目支出的管理、绩效情况,揭示部门单位资金绩效管理和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完善“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管理机制。

(四)推进廉政建设。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严肃揭露和查处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审计项目安排

根据部门审计时限、轮审计划和保持一定审计覆盖面的要求,按照预算执行审计、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原则,共安排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6个,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2项,拟汇入“两个报告”的2015年度审计成果2项。

(一)预算执行审计单位

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农业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县商务信息中心。

(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

1.财政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2.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三)拟汇入“两个报告”的2014年度审计成果

1.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三、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县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

以推动新《预算法》贯彻落实,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完善财政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为目标,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预算编制情况。审查上报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是否全面、完整,程序是否合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否全面、完整,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是否均纳入预算,有无编制内容不完整、项目不细化、政府性资金收支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等问题。支出预算是否按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相应的款、项。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专项转移支付是否分地区、分项目编制。是否按规定在人大会议举行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县人大预工委、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

2.促进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财政部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财力安排,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安排项目资金到位,保证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方面。重点关注加大对扶贫、“三农”、民政、社保、教育、医疗、环保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情况。重点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等新上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析财政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政策目标实现情况,重点揭示应投未投、该用未用、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

(2)专项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方面。对比分析四类预算分配的投向类似的资金,是否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形成政策合力,有无各行其是,交叉、重复安排资金,专项补助支持对象相同、项目内容基本类同等情况。是否加大重点科目资金优化整合力度,对科技、教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等专项资金进行优化整合。选择部分整合后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查,分析设立的合理性,检查相关制度办法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项目申报和分配方式是否科学,绩效评价制度是否健全,评价办法是否科学合理,绩效评价工作是否规范有效;有无分配标准不统一,项目确定随意性较大,挤占挪用和闲置浪费,以及绩效评价不科学、流于形式,评价结果运用不到位等问题。检查财政资金跨部门和部门内部统筹情况,是否对同一工作事项,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资金相应列入其部门预算;对确需由多个部门负责的,是否按照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分别列入各自部门预算。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使用。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审查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设置管理情况,有无同一支出方向重复设立专项资金,同一政府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下继续拆分成不同专项资金等问题。

(3)盘活存量资金方面。核实截至2015年底县级预算净结余、预算结转资金、财政专户结存资金和其他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分析存量资金的成因、结构、闲置时间和资金性质,有无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未及时收回,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形成二次沉淀等问题。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是否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

(4)促进创业创新方面。开展财政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检查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发放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实施“就业+”工程,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范围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重点揭示应投未投、该用未用、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

3.预算执行管理情况。审查是否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代编预算事项是否在6月30日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是否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除据实结算项目外,是否在人大批准之日起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是否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区、县。测算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数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是否达到90%以上。有关事项是否按规定调整预算,调整预算程序是否合规。检查对部门支出进度监督管理情况,对整体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有无继续安排项目资金增量。对财政拨款结转占当年财政拨款预算超过10%的部门,是否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对当年预算下达后由于政策调整或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等因素,年内难以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有无未及时调减预算,导致形成新的结转。检查财政暂付款管理情况,是否建立暂付款回收机制和问责机制,出借库款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当年是否收回,有无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2015年年底暂付款规模是否比2014年压减20%以上。

4.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关注决算编制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重点检查决算草案编制制度是否健全,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程序是否合规。决算草案与预算在口径、范围、科目等方面是否衔接,是否完整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变更等事项,收支范围是否完整、金额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决算草案未如实反映预算执行结果的问题。决算报告及附表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充分,是否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对按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特定事项等是否按规定作出说明。决算草案收支和部门汇总决算收支是否存在差异,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

5.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是否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是否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6.上下联动数字化专题审计。根据省厅要求,结合对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审计,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数字化专题审计,组织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专项资金审计,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对个人补贴合规性、真实性,核查的审计结果分别在“两个报告”中予以反映,实现成果共享。

7.县财政局本身经费按本方案“(三)县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要求进行。

(二)县地税局税收征管质量情况

以推动税收政策落实,促进地税系统严格履行税收征管职责,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提高税收征收质效,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职能作用为主要目标,并结合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审查地税部门贯彻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审查小微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棚户区改造、养老服务业等税收优惠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起到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的作用;审查地税部门税收减免缓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审查减免缓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是否符合规定;审查退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应退未退和违规退库问题;审查税务机关税务稽查办理情况,重点审查税务机关有无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处罚未处罚、应加收滞纳金未加收滞纳金等问题。

2.税务部门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审查税收收入真实性,对2015年度税收计划执行、税收任务完成及税收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审查税收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库,关注是否存在延缓入库、混淆入库级次等问题;有无应征未征或征收“人情税”、“关系税”以及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等调节税收收入等问题,关注有无利用财政资金虚收空转税款的问题;审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情况,重点关注企业有无购置房产不入账,导致少缴纳税款情况,关注企业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土地未减少情况下,少缴纳土地使用税情况;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重点关注房地产企业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信息匹配情况,有无不按规定确认预售收入造成预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税款不足或少缴税款行为,税务机关是否存在多征税款情况,关注房地产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关注两者信息是否匹配,有无缴纳了营业税而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3.税务部门发票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查发票管理情况,重点审查税务机关发票调拨、保管、核销、发售、缴销等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执行发票管理制度不力等问题;审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关注税务机关对劳务公司发票使用的监督是否有效,有无劳务公司开据发票金额与营业税纳税基数差异过大,因监督不到位导致税收流失的问题;审查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情况。分析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规模、结构以及占比变化情况,重点关注申请人提供的代开发票申请资料是否完备,税务机关是否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有无行政事业单位或税务机关利用代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关注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过程中是否只征收了主税种而未征收附加税的情况。

4.县地税局本身经费按本方案“(三)县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要求进行。

(三)县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以促进预算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和预决算公开,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财政资金高效安全使用,促进厉行节约和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主要目标,对6个县直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一是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和“吃空饷”问题。二是部门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设立和收支两条线情况。三是预算执行率不高,财政资金大量结转结余问题。四是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问题。五是关注部门单位对往来款项管理情况,分析往来款长期挂账原因。六是部门单位购买社会服务情况。

2.部门单位决算(草案)审计。一是部门单位决算(草案)编制的完整性。审查全部收支和资产、负债、非税收入等是否全部编入决算(草案)。各部门单位是否将应编报决算的所属单位全部纳入汇总决算。二是部门单位决算(草案)编制的真实性。审查决算报表的收支、资产、负债、非税收入等数额是否真实、准确。三是分析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及原因。

3.预决算公开情况审计。审查部门单位是否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在财政批复预算和决算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预算和决算公开的内容和口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揭示预算公开不完整、不细化,人为调整决算公开数及其他公开信息不真实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一是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了采购、管理、处置、出借、对外投资,有无违规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楼堂馆所等情况。二是摸清各县直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银行账户开设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自行开设银行账户情况,是否存在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其他银行账户和下属单位账户等问题。

5.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执行情况。对比部门单位2014年和2015年“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差旅费决算报表数,摸清总体情况,审查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专项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市审计局对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的要求,安排结合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6项(实行“双报告”制度,分别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和政策跟踪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反映截止到2015年末情况,政策跟踪审计报告反映截止到审计时的情况),重点审计内容以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具体专项方案为准。

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是树立科学的绩效审计理念。着眼于服务大局,着眼于促进发展,全面反映各项政策落实的情况。二是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对于一些上下级联系紧密、往来密切的资金,在实施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审计资源,做到纵横结合、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对上下联动的审计调查项目,要严格按市审计部门下发方案的要求指导具体工作,同时做好与市审计部门业务牵头处室的沟通与衔接。

四、时间安排

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审计准备阶段(2016年2月22日前)。成立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审计小组,搞好审计人员的学习培训,落实各审计组的具体审计任务,做好各项审前准备工作。

(二)审计实施阶段(2016年2月23日—4月20日)。全面完成所有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实施任务。对县地税部门的审计,于4月20日前,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统计报表、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以及审计工作底稿、调查取证材料等材料上报市审计局。

(三)审计报告阶段(2016年4月21日—5月10日)。进行全面汇总、整理,向县政府提交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7月20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11月30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五、审计实施要求

审计人员应加强学习研究,切实提升审计能力;强化成果意识,提高审计成效;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扩大审计的广度和深度;突出政策跟踪审计,做好结合文章;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文明审计,自觉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