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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4年区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实到实处,切实加强对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更好的维护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围绕基本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工作目标,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保障民生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知名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基本满足人们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区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林诚为组长,纪检组长刘军为副组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王莉、蔡瀚森及各街(镇)司法所所长为成员。
四、工作目标与具体措施
(一)工作目标: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具体措施:我局将加大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宣传力度,坚持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正面宣传,开展一系列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如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1.8”法律援助宣传日、3月份的综治宣传月以及针对特殊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宣传礼品和律师现场咨询的形式,提升法律援助的知晓度。通过在我局的普法网站、普法博客、普法微博等新兴媒体法律援助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交流信息渠道,增强与广大网民群众的互动。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法律援助在单位、政府和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影响,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工作目标: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
具体措施:1、大力推行并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按照司法部开展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的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对来访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来访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程序,指导来访人员提出申请;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要告知有关规定,指引来访人员寻求其他解决渠道。对疑难问题实行预约解答。同时开通法律援助电话咨询、网上咨询、远程视频咨询等服务方式,为公众提供多渠道、快速便捷的法律服务。二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三是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通过向受援人、主审法官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做好对每一位受援人、法官的跟踪回访工作,接受受援人、法官的监督。2、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区律师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通过律师进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业务范围,将特困企业职工、失业人员以及因家庭发生突发性事件至贫等人员,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最大限度地满足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到应援尽援。二是进一步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凡农民工涉及讨薪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审批程序,免除经济困难状况的审查。三是积极主动与区检察院相关部门联系,研究探讨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前介入、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做法,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目标: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
具体措施:在已有的区妇联、团区委、区武装部法律援助站的基础上,继续在区工会、残联、老龄委等部门成立法律援助站。在全区形成纵向成立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镇)法律援助站、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或联络员)三级、横向成立“工、青、妇、残、老年、军人”等部门法律援助站的服务网络,构建从纵向到横向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实现法律援助全区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