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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有效利用、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巩固以前自备井封闭工作成果,现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我市第四批自备井封闭工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封闭范围
城区集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封闭条件的自备井,涉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建筑工地及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等58个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实施步骤
(一)自行封井阶段(2013年9月15日—2013年10月30日):自2013年9月15日开始,由市水务局对58个单位逐一发放封闭自备井通知书,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自行封闭自备井。
(二)集中封井阶段(2013年10月30日—2013年11月30日):对逾期未自行封闭的自备井,由市水务局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行封闭,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3年12月25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第四批封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通报全市,并予以电视暴光。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第四批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第四批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张俊立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李金永、市水务局局长杨君哲担任,成员由水务、公安、监察、法院、供电、广播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杨君哲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自备井封闭工作。
(二)密切配合。自备井封闭前,市供水公司要提前介入,负责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工程的勘察、设计、预决算、组织施工及各项服务工作,做到先供水、后封井。对属于生产经营性自备井不积极配合封井工作的,供电部门要对其采取断电措施。对无理阻挠、妨碍封井工作的,水务、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处理。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本系统及主管部门封井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协调,对具备封井条件的要组织人员自行予与封闭。
(三)广泛宣传。市水务局要采取发放明白纸、入户讲解政策、电视广播等方式,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活动,为封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定期报道封井工作进度及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促进封井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施工管理。为促进封井工作顺利开展,允许封井单位按市供水公司指定的型号及规格标准,自行采购管材,并按市供水公司的技术要求,对主管道以外的自来水管线自行施工(与主管线连接部分由供水公司施工)。封井单位要求供水公司施工的,供水公司只能收取工程成本费。
(五)强化监管。市水务局要切实加强凿(钻)井队伍的管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在管网覆盖范围内打井,违规打井的要依法严厉处理。市水务局要严格凿(钻)井队伍资质管理,未取得市水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严禁承揽凿(钻)井工程。
(六)加强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水务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封闭自备井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能按通知要求封井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不积极支持、组织、配合封井工作的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要问责问效,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推进封井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