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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的开启之年,也是进入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开局之年,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1〕11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我县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农民为目标,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为核心,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行动为抓手,坚持聚焦产业、分级负责、分类培养、精准务实、开拓创新原则,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培育任务。按照省农民教育培训任务分配,全年完成县级培训任务80人,其中培训经营管理型20人、专业生产型40人、技能服务型20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任务安排选派我县各类培育对象参加省级培训。
(二)培育制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三位一体”培育制度,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支持增强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三)培育体系。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实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为培育机构主体,现代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为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其他各类市场主体适度参与的多元培育机制。
三、主要工作
(一)遴选培育对象。各乡(镇)根据产业分类,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开展摸底调研,了解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带头人的产业类型、产业规模、发展规划、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
(二)确定培育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培育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实行备案管理。形成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公益性机构为支撑的培训体系。培训机构要与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相结合,建立实训基地,主要承接现场教学和实训任务。
(三)开展教育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地点、考试考核等做出具体安排,确保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
1.培训内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带头人主要开展全产业链技能教育培训,侧重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重点培训良种良法、病虫害防治、农机农艺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农业知识技能以及法律基础与农村法规、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市场营销等知识。
2.培训时间。经营管理型职业农民,累计培训时间为120课时,其中实习实训(现场教学)课时占比不低于1/3,线上学习课时占比不低于1/10;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累计培训时间为40课时,其中实习实训(现场教学)课时占比不低于2/3。
3.培训形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关键技术,分段安排课程。要突出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养模式,将培训点设在企、社、场,把培训班办到田间地头,开展模块化、情景式、互动式教学。
4.实行全过程培养。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健全经常性的指导培养机制,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为培育对象提供良好成长环境和创业发展条件。在课堂培训与参观交流或实训基础上,采取现代化、信息化培育手段进行培养。可通过“云上智农”APP、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等在线学习平台,实现在线学习、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建立网络书屋,共享教学资源信息。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健全经常性的指导培养机制,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四)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按照农业部文件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制定《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对考核合格的培育对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创设扶持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土地流转、农业补贴、农村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享有优先、优惠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对接。
四、资金安排
(一)资金分配。中央财政安排我县补助资金13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经营管理型7万元,专业生产型4万元,技能服务型2万元。
(二)补助标准。培育补助标准具体为:经营管理型3500元/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1000元/人。
(三)支出范围。1.教材支出,主要指文字教材、教辅资料和声像教材等方面的支出。2.师资支出,主要指用于授课散师(含实训指导老师和班级辅导员)的课时费、课件制作费、交通费、食宿费(或误餐费)、师资培调等方面的支出。3.学员支出,主要指用于学员食宿、交通、实习、参观交流、学习用品、实训材料(耗材)费、考试考核等方面支出。4.信息化支出,主要指用于在线教育培训、在线信息技术支持及信息器材购置等方面支出。5.其他费用支出,主要用于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场租、宣传、档案整理、资料印剧、踪服务及认定管理等方面相关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迅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工作会议,落实目标任务。要从我县水稻种粮大户中遴选好培育对象,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根据省下发文件培育任务情况,将培育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并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
(二)加强培育管理。建立完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台账(见附件2),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手册,全面记录培育对象基本情况、接受教育培训和指导员服务情况,要加强培育过程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电子建档,做到有影像记载,并及时录入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以备随机抽查。
(三)实施分类培训。加强培训班次分类管理,组织指导承办机构高质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培训任务(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3)。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特色,区分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3种类型,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训等行动。选择2-3项主导特色产业集中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并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培训农机手和乡村休闲民宿从业人员。落实“一班一案”要求,保障培训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精准设置培训模块内容,灵活运用课堂、现场和线上等教学形式,足额保证课时要求(培训模块和课时要求详见附件4)。施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为农民上第一课和学员评学评价制度。
(四)确保培育效果。培训机构要强化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吸收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机构的专家、教师和技术人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园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组建师资团队;要建设和认定一批职业农民创业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加强在产业链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教材规划与建设,确保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针对性强,做到人手一套。要加强认定后的职业农民的管理和知识更新,出台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
(五)做好跟踪服务。鼓励各地根据农业产业生产周期开展跟踪服务。运用好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线上答疑解惑,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引导成立乡村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社会服务组织或产业联盟,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地域交流合作等活动,不断巩固和提升培训质量效益。
(六)开展绩效评估。年度农民培训任务应在11月30日前内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应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跟踪服务可根据农时变化适当顺延。完成县级培训任务后,要对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5),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项创新性工作,为确保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县成立“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培育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县财政局核算中心主任)
成员:(县农发办副主任)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县农业农村局粮油站副站长)
(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内,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案、计划、制度的制定落实和对培育机构的督导检查,确保培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农业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共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组织培育需求申报,制定工作方案,认定培育机构,工作进展报送、师资组建管理,资金审核拨付,信息录入,宣传培育典型,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培育机构对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负责,制定培训计划,选编培训教材,组织培训实训,建立培育档案,后续跟踪服务,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自觉接受各级检查督导。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和及时拨付。
(三)加强资金管理。为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管理。采取预拨制和报账制相结合方式,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建立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冒领、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农业和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凡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组织、参加农民培训相关认定、评审、考核等活动的,一律不准收受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用,一律不准收取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加强总结宣传。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模式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宣传发动。要广泛报道新型职业农民典型,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