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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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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动我县职工技能提升行动深入有效开展,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政办发〔2019〕80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财社〔2019〕80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7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企业职工为重点,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等培训、重点群体(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脱贫户和边缘户开展技能培训。

三、培训方式

1.各类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教育中心。企业应结合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

2.全面推行以工代训、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4.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社会优质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

四、经费保障

1.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所需经费优先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不足部分由提升行动资金予以支持。对企业按规定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省(境)外培训的,所需经费优先从提升行动资金予以支持。

2.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户和边缘户就业的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脱贫户、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4.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费。

五、申报程序

1.企业根据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提出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报告报县人社局备案。

2.县人社局会同县工信局、县总工会等开展跟班抽查及结业验收工作。

3.培训结束后,企业根据实际培训人数上报申请材料,经县人社部门认真审核后由社保失业保险基金专户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县人社局要把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积极协同工信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同时要切实履行申请材料审核职责,有效甄别资金发放对象及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顺利实施。

2.工信局、总工会要积极发挥主管部门和工会作用,指导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提升培训,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3.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参训人员、培训资料、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组织开展好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培训资料,确保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