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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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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实施方案

为加强新形势下全县森林草原灭火工作,全面提高预防和处置森林草原火灾能力,进一步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科学支撑和基础建设,防范和遏制各类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县森林草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引大灌区田间工程建设管理处、奖俊埠林场对所辖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分级分类、分区分类的责任体系,完善“防”和“救”责任链条,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引大灌区田间工程建设管理处、奖俊埠林场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防火工作机制、体制建设,分层落实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预案审定、经费保障,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灾后处置等方面的工作,逐级靠实责任,细化措施,将防火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引大灌区田间工程建设管理处、奖俊埠林场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应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结合实际,全面统筹本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靠实火灾预防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引大灌区田间工程建设管理处、奖俊埠林场把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工作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火源管控、责任落实、应急准备、值班值守和队伍管理等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切实把防火责任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细化成员单位防灭火责任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在本级行政首长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

(一)县应急管理局。履行森林草原灭火主体责任和防火综合协调监管责任。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指导永登县所辖区域内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协调属地党委、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预案编制和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协调开展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组织森林草原火险形势研判,统一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火灾信息;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统一指挥协调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工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处理(评估)和挂牌督办有关工作;负责编制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器具和物资保障经费预算,并报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火灾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联勤联防相关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监管责任和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置责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重点林区、草原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在高火险期,及时衔接县森防指,提请县政府禁火令;指导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指导森林草原防火机构、管理队伍及护林员、草管员队伍建设;负责林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灭火通信平台、野外气象因子采集平台、森林航空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协助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和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及查处挂牌督办有关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预案编制和演练;协助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指导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并对防灭火履职情况提出考核建议;参与、配合森林草原火灾报告、火险形势研判工作。

(三)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制定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定;负责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负责依法开展保护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和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置责任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保护区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负责林区、草原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林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灭火通信平台、野外气象因子采集平台、森林航空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协助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负责做好连城自然保护区域内的森林草原火灾预案编制和已经成立的专业消防队伍的应急演练;参与、配合森林草原火灾报告、火险形势研判工作。

(四)县引大灌区田间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县城东西两山绿化管理和上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开展县城东西两山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和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置责任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负责林区、草原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五)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自然资源(林草)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林区派出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维稳工作。

(六)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指导林草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各项防火工作。

(七)县民政局。负责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祀,做好经营性公墓的火源管理工作;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指导事发地乡镇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八)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信息,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发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高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等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九)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协助开展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做好火灾现场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负责做好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相关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林草经营单位。承担经营范围内森林草原防灭火主体责任,负责做好防火巡护、监测预警、隐患排查、火源管控、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等火灾预防各项工作。对发现早、规模小、尚未失去控制的火情,积极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和火情监测,并及时向当地森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火情。

(十一)其他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职责,加强职能衔接和工作配合,履行《永登县森林草原发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永森指发〔2020〕1号)和《永登县森林草原指挥部成员单位划片包抓实施方案》(永森指办发〔2020〕7号)文件要求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机制

县森防指办公室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逐级压实各环节责任,围绕“防”和“救”两大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一)会商研判机制。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林草)局、县气象局、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引大灌区田间工程建设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要定期联合会商森林草原火险形势,统一会商研判结果和应对措施。健全重大信息通报制度,对灭火救援力量布防、重大行动、应急演练、装备配备、应急通信等信息及时通报。在高火险期和防火关键期,根据防火形势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突发重大问题,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预警响应机制。加强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林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引大灌区田间工程建设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的防灭火协调联动,强化火情报送、队伍驻防、物资储备等数据信息共享。结合林区物候、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可燃物载量等要素条件,及时国有林区、重点草原区的区域性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加强与卫星监测部门的协同合作,进一步提升火情监测预警能力。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森防指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对照省、市、县应急预案设定的响应等级,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三)执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县公安局与县自然资源(林草)局的协同配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工作。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力度,自然资源(林草)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治安、刑事案件。

(四)信息报送机制。县自然资源(林草)局、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引大灌区田间工程建设管理处、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发现和掌握的火情信息,在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要向上级主管部门一并报送。凡需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火情,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按规定上报。要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严防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

(五)联防联控机制。在县域、乡镇行政交接的林牧区建立区域性森林草原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逐级厘清职责,压实任务,切实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五、进一步提高森林草原灭火能力

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县应急局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草原队伍建设的组建、管理工作,有计划组织各类灭火队伍开展灭火指挥、灭火技战术培训演练,加强人员、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御能力。

(一)加强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在全县重点林区和国有林场选择区域位置重要、基础条件好、组建机动能力和战斗力强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由县自然资源(林草)局负责日常管理。县自然资源(林草)局和县应急局要共同加强队伍训练和救援技能战术培训,县应急管理局在建设项目、器材装备、技术指导、人才培养、骨干培训等方面要予以支持。在重点森林草原火险区、组建“一专多能”政府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推动具有规模森林草原资源的乡镇政府,组建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引导规范社会救援力量,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以护林员、草管员为骨干,组建群众性村级扑火救援队。

(二)加强灭火组织指挥。县森防指要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机构常态化实体运行。若有重大灭火任务,及时组织主要成员单位派员到森防办联合办公、值班值守,快速高效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初判发生一般和较大林草火灾,由县级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林草火灾,由市级森防指负责指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指挥,发挥专业作用;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地方半专业和专业防扑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防指的指挥。

(三)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县自然资源(林草)局、县应急局按照“全员培训、分级实施”要求,结合本辖区森林草原资源特点、防灭火体系组织结构、人员岗位职责、季节气候等实际,加强对乡镇干部、村干部、生态护林员、草管员、群众性扑火队伍的业务培训。持续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域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将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较重的县级分管负责同志、主管部门和基层主要负责同志纳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年度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业务培训。森林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扑救常识、安全、注意事项及实战演练等专业培训,全面提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应战能力。

(四)加强经费物资保障。县政府要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和消防队伍及器材装备建设。加强森林草原防火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和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按照重点森林草原区域划分,科学合理建设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并足额储备防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