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统计局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统计局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统计局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统计局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切实提高全区统计系统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是保障依法统计、依法统治的关键举措。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统筹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刻把握加强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治国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要广泛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氛围,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思想

1.加强党的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在建党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党的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党内法规集中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准确把握党章党规的主要内容、精神要求。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在广泛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统计法规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学深学细学透原文,深刻掌握丰富内涵,正确指导统计工作实践。

责任科室:法规科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推动全区各级干部统计法律法规学习

1.抓“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联合组织部门、党校等,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

责任科室:法规科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2.抓“关键人群”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对照统计督察标准要求,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学习《意见》《办法》《规定》,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对于黄堡镇、各街道办事处、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企业,主动送法上门。通过“五上企业”入库实地核查、年度数据质量核查方式,深入基层“送法入点”,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效果。

责任科室:产业科、法规科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抓“关键节点”扩大普法覆盖范围。采取编发、印发各类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拓展延伸统计普法的渠道。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点,编印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加强各专业普法力度,在各专业培训会、年报会中,将统计普法宣讲作为一项内容,做到统计人员普法全覆盖。

责任科室:法规科、产业科、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

1.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及时加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释义。借助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等,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不断营造依法统计、依法统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科室:法规科、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开展以案释法渗透警示教育。根据统计调查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促进以案释法与舆论宣传工作的有效结合,让普法宣传更直观、更形象、更生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统计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

责任单位:法规科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3.认真组织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班。举办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班,侧重向商贸、服务业和项目投资专业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干部网络学院”年度学法考法,并确保培训考试合格率均达到100%。

责任科室:法规科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统计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各科室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履行职责任务,推动统计系统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二)强化协调配合。在各项任务推进中,各科室要注重工作协作,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做好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加强与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声势大、效果好。

(三)确保宣教成效。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切实营造严格履行法定统计职责和义务、严格行使统计法定职权、严格遵守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守住统计法律底线、严肃惩戒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