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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发〔2018〕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9〕53号),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含非义务教育高中教师,下同)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政府办主任)
(区财政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人社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具体工作,推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落到实处。组成人员因职务调整,由继任者自行接替,不再另行下文。
二、建立健全教师工资待遇动态监测和联动机制
1.落实义务教育教师薪级工资每年正常晋升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2006〕40号)精神,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健全教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落实义务教育教师薪级工资每年正常晋升。
2.落实每两年调整工资标准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一次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
3.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动态监测和联动机制。坚持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从2021年起,对全区干部的综治平安奖、文明奖等奖励金进行综合平衡,在发放公务员综治平安奖、文明奖等奖励金时,优先保障教师的综治平安奖、文明奖等奖励金发放。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情况动态监测机制,根据监测结果将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差额部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调整安排。
4.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及时调整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确保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惠及千家万户重要民生事业,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