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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加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力量,根据《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0〕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任务指标的通知》(人社办〔2020〕65号)及《县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古政办〔2020〕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大学生专职岗位实施方案》如下:
一、岗位开发
(一)岗位性质
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大学生专职岗位,是指为解决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由政府出资开发的、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设置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包括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社保、文化教育、医疗养老、农业水利、扶贫救助等领域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如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乡村党群服务中心等大学生专岗,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招录对象
面向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籍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重点安置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三)服务期限:原则上先安排就业见习岗位6个月,签定就业见习协议书,享受就业见习岗位补贴待遇。岗位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签署不超过3年期大学生专岗劳动合同。
二、岗位待遇
(一)就业见习岗位待遇:每月2130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大学生专职岗位薪资标准:每月2420元(其中基本工资1510元、岗位津贴90元、生活补贴620元、奖励性绩效200元),并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部份由用人单位从个人薪资中代扣代缴。
(三)大学生专职岗位人员可享受政策允许的津贴、奖金(具体由用人单位确定并承担)。
三、岗位管理
(一)资金列支渠道
1.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符合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不足部分从县财政配套资金列支。见习单位要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见习单位缴交。具体就业见习政策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实施意见》(人社〔2019〕132号)执行。
2.大学生专职岗位薪资待遇:专岗薪资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工伤保险费和服务费从县财政拨付的配套资金列支。
(二)岗位确定
1.2020年试点开发服务社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首批拟招录30名。今后岗位开发由县人社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开发。
2.招录办法:采取公开招聘与零星补录相结合办法,新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时,采取公开招聘形式,公开招聘由县人社局负责。当岗位职数未招满时或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用人单位报经人社局同意后自行招聘,并报人社局审批备案。
四、其它事项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由县人社局负责实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