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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文化遗存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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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文化遗存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红色文化遗存是红色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在1945年10月1 日建县,,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31年到1949年,人民为中国人民的翻身解放和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和牺牲。开展红色文化遗存普查,对于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团、弘扬革命精神,提升红色文化遗存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发挥红色文化资源在推进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更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范围

红色文化遗存,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的重要历史活动的遗址、遗迹和实物,主要包括:

1.重要机构、重要会议的旧址;

2.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及其遗物;

3.与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有关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

4.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献资料和代表性实物;

5.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墓地;

6.其他与红色文化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遗址、遗迹和实物。

三、普查的内容

1.严格按照《市红色文化遗存普查登记表》要求的内容开展普查工作。主要有名称、地址、面积、类别、形成和保护利用时间、是否革命文物、保护级别和使用情况、历史由来简介、保存状况、环境状况、损毁原因等;

2.建立红色文化遗存普查档案;

3.建立全县红色文化遗存名录。

四、普查的形式

本次普查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进行,组织精干力量配合县普查队工作,县党史方志室、文体和旅游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组成普查队,联合开展普查工作,共同完成全县普查任务,形成我县普查报告(含普查名录),由四家单位联合盖章后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各职责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也要建立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普查名录和档案。

五、时间安排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协调部署。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我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队伍的组建,并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召开有关协调会、培训会等前期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实地调查。2021年3月21日-4月30日,普查队深入各乡镇开展普查工作,填写好普查登记表,汇总至县文体和旅游局。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2021年5月1日至20日,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建立普查名录和档案,撰写普查报告,汇总上报。

第四阶段:2021年5月21日至6月10日,开展全县红色文化遗存名录公布和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全县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