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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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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特制定镇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请你们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县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并纳入三年“大灶”统筹推进,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加强业务工作联动配合,摸清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基本情况,集中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各类事故的能力。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排查范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参见附件2)。行业具体划分依据为《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二)整治范围。使用危险化学品用于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配套辅助设施,且使用量及储存量较多的(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企业),使用量及储存量较多指常年使用一个或多个品种的危险化学品,需要仓库、储罐、中间仓库储存的。主要包括:一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二是涉及液氨制冷的;三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且自产自用的;四是有氢气、氧气、氮气、氯气、煤气等危险化学品储气站点的;五是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电镀、喷涂、印染作业的;六是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七是涉及使用易挥发且产生有毒危害的。

三、整治重点

(一)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包括工艺)条件的。

(二)未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三)未向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或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未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未建立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台账资料的。

(五)未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未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

(六)未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的;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未依法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七)未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的。

(八)未公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安全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九)未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的。

(十)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违反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

(十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存在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

(十三)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十四)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

(十五)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未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十六)生产自用危险化学品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对外销售的。

四、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培训宣贯阶段(2021年1月底前)。我镇制定下发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相关单位要在全面总结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一年“小灶”的基础上,将冶金等工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纳入三年“大灶”,认真研究规律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部署好专项行动。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提高甄别排查能力,要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推进会等形式,对专项行动工作作出安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确保所有相关企业了解掌握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和任务。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5月底前)。各企业要认真学习方案,掌握要点,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情况,按要求填写《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各单位要于5月18日前上报《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情况进行梳理、研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镇等工业企业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治,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各单位要分析研判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精准施策,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组将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推进问题整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5月底前)。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在标准、规范等领域进行细化和完善,及时在全镇范围内推广借鉴,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为加强和规范冶金等工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探索引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迫切性,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狠抓工作落实、担当作为。要按照统一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具体负责人和承办部门,统筹谋划,精心部署,明确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务求实效。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制定并下发相关工作标准,提出具体要求,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压紧压实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加强作业现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加强作业全过程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按要求配备安全设施,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高质量进行自查、自改、自纠,切实管控好安全风险,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强化各层级分工配合。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项任务要层层压紧压实,分解落实到具体经办人员。监管部门要对企业隐患整改以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长期诚信缺失、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充分利用联合惩戒机制,通过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刑事手段的惩治震慑作用,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五)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冶金等工业企业生产专项行动的工作机制,完善监管工作台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按要求定期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数据;要建立健全工作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要提出批评,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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