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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总体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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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总体方案

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增强乡镇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厅字〔2020]37号)文件和全市“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电视电话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撤销乡划归镇调整组织实施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构建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这一目标,着力优化结构布局,着力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乡镇区划调整,促进全县乡镇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发展更加科学、运行更加高效、服务更加优质。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优化布局。要立足实际,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调整后的乡镇行政区划要产生“以强带弱”“优势互补”的效应,进一步提高乡级行政区的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制定撤并方案时,既要考虑优化乡镇规模,又要考虑地缘关系、历史沿革、风俗习惯、自然条件、群众意愿、规划发展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三)理顺关系,转变职能。在乡镇区划调整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管理体制,坚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理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激发活力、提升效能。

(四)依法办事,稳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的变更,要依法有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等政策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乡镇撤并”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三、调整重点

县,位于省东北端,隶属于省市。地处晋、冀、蒙三省(区)交界处,东临河北省县,素有“鸡鸣一声闻三省”之称。国土面积1716平方公里,人口22.56万人,县人民政府镇5个镇,乡、卅乡7个乡。

按照省民政厅相关文件及市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我县乡镇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为:撤销乡,与原镇组建新的镇,行政区域为原来两个乡镇的行政区域,镇政府仍设在原镇镇政府驻地。

四、实施步骤

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从2020年8月开始,到2020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8月10日-9月30日)

1.成立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县级领导及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民政、编办、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统计、教科、公安、人社、档案、卫体、审计、林业、水利、文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县拟撤并的乡镇规模和发展现状、自然条件、资源分布、历史沿革、群众意愿等情况组织进行深入调查,坚持“实事求是、自上而下、反复论证、集思广益”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详细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办理,上报批准手续。

第二阶段:开展调查论证、资料报批工作。(10月1日-10月31日)

涉及乡镇就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进行调查论证,并收集各种申报资料上报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初审后上报县政府,再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和开展新建镇组建工作。(11月1日-12月15日)

申报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材料,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复后,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新建镇的具体筹建方案,并组织实施筹建新镇的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搭建和工作人员调配、划分行政区划等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12月16日-12月31日)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结束后,县政府组织人员对所涉乡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将材料逐级上报和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乡镇撤并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需撤并的乡镇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讲政治、讲原则、顾大局,把乡镇撤并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该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形成共识。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乡镇撤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尊重群众意愿,为撤并工作奠定思想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三)凝聚合力,稳步推进。县有关单位在乡镇撤并工作中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切实解决乡镇撤并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财务审计部门要及时跟进,对机构设置和人员分流要予以政策优惠,真正实现压缩数量、提高质量、减员增效、促进发展的工作目标。乡镇撤并后要留有过渡期,对原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服务站点可保留的予以保留,需要撤出的逐步撤出,给群众一个适应阶段。要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主动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四)从严要求,杜绝违规。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实施中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等各项纪律,要加强财务和国家集体财产管理;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变等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私分、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财产以及挥霍浪费、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要加强被撤乡镇政府驻地的集体财产、土地管理,防止借机非法转让或转卖土地。对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处理集体财产、违规办理户口和违规建房手续等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从快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