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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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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6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0〕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部署,聚焦打嬴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规划城乡发展,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要素保障、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管养分离,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目标分三个阶段:

(一)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通客车路段安全性保障到位,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増强,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路况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例达100%。

(二)到2025年。全县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路况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三)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县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制定养护计划,明确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和绩效管理,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2.县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拟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强化业务指导。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安排县级养护补助资金。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3.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对村道进行管理养护。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养护工程。继续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标准,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县人民政府将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投入,按照实际需求对养护工程资金进行补助配套。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依据定期开展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明确需实施预防养护工程或修复养护工程的路段,充分考虑每年的应急养护工程需求,编制年度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和资金预算。(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2.日常养护。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补助金额省、市、县按2:3:5的比例负担。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结合养护成本变化、农村公路里程、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对县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财政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特色古镇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巡查、日常保养,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通过市场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要组织公安交管、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强化安全隐患治理,逐步完善已建成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病)桥隧改造、“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载超限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坚持绿色环保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百乡千村万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实现路与自然和谐相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与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工程,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并于2021年2月19日前将方案抄送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乡(镇)两级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县交通运输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县道、乡(镇)管辖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2.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或人员对所管辖区城的农村道路养护质量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县、乡每次进行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和考核情况在各自辖区内通报,抄送本级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推进试点示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创新、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信用评价机制、政府考核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要择优选择部分农村公路工作基础扎实、典型示范带动强、养护体制改革取得实效的乡(镇)作为试点将经验推广全县。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围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扬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