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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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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

为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机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助力脱贫攻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不断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核心,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提升集体经济发展实力,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素,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为主体的原则。针对当前我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不高、实力不强,农业组织化经营程度不高,土地经营零碎化的状况,在充分尊重农民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保护、调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坚持依法登记、有序发展的原则。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在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和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有序发展产业。

3.坚持规模适度、集约经营的原则。土地规模经营要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通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带动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优化配置,培育出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从而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生产,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4.坚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原则。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利于全镇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对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农业经营主体,不论是什么类型,各级各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鼓励和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农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为发展方向,以确保主要农产品稳定增长、农业效益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为基本目标,按照“培育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重点发展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规范、龙头企业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到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占全街道农户总数的20%以上,主要农作物规模化种植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40%以上,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生产经营效益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行动

优先扶持发展种粮大户、特种种养殖大户,提高比较效益,提升粮食、高效农业发展水平,鼓励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动、技术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家庭农场培育行动。鼓励适度规模的种养大户通过认定备案转型为家庭农场,引导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逐步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完善服务体系。开展示范农场创建活动,示范家庭农场列入产业资金扶持项目库。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行动。发挥万亩小麦绿色优质高产高效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致富能手、经理人领办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户+合作社”经营管理模式为主,“农户+合作社+公司”等经营模式为辅的经营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探索建立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

(二)多种模式利益分享机制

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总结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共同设立风险保障金。探索建立上级扶持项目既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竞争力,又增强其带动农户发展能力,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的有效机制。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三)引导提高发展质量

鼓励农户、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好会计账和成员账户,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鼓励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上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与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基地。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重点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电商平台基础设施,逐步带动形成以镇(街道)、村、社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上级政策给予奖补。

(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

健全培训体系,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教育、科技、扶贫等部门教育培训资源,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返乡农民工等为重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合作社经理人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力争到2022年末轮训一遍,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到2022年,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生代型职业农民。培养、引进各类能人、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岗位的拓展范围。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农业技术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好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作用。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出台指导意见。二是加强宣传和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全街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现状。三是组织开展工作培训,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工作重点,凝聚力量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

指导各村落实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超前谋划,建立和完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体制机制,加大统筹力度,把握相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启动实施,提升改革的统筹性和协调性。同时做好资料收集、统计分析、年度总结等工作,对改革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和对比,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总结验收阶段

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经验总结。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充分认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产业扶贫等方面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明确目标,传导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业务干部定点包抓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

(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

开展各单位的业务融合,集中技术力量,确定重点经营主体,进行全方位的系统指导和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加强与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紧密合作,引导在良种示范、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抗旱排涝、农资供应、产品销售、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生力军作用,为新型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

(三)完善扶持政策

各村要积极协调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体,在农机购置、农田水利、高产创建、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积极争取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项目资金优先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各村要主动和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在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土地复垦、农村道路等项目,优先安排在规模生产经营的区域实施,加强水、电、路升级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强化指导

各村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完成年初街道下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任务分配表》,将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街道将对各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进行指导,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进行全街道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