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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校车公司化运营推进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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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校车公司化运营推进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镇校车公司化改革,保证校车整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1日《关于印发县校车公司化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2019〕6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8月4日-7日)

镇政府组织召开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管区书记、相关校车管理部门负责人、县校车公司负责人、镇教育办主任、校车服务学校校长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全面进行发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管区负责本辖区内校车公司化运营的宣传发动,并对公司化运营工作负总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8日-8月20日前)

1、组织校车评估工作。非国标(平头)校车按照评估价格统一公示,进行补偿,完成相应车辆手续注销工作;县校车公司参与国标(尖头)校车评估工作;国标(尖头)校车按照评估价格统一公示,校车车主与校车公司完成相应车辆的过户手续;未按照规定时间领取补偿的视为放弃。

2、各管区、县校车公司、学校协调做好校车安全运营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宣传和协调力度,形成良好氛围。2020年8月20日前,全面完成校车整合工作。

(三)实施运行阶段(从2020年9月1日起)

镇校车公司化正式运营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力协作,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维护正常的校车运营秩序。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县交警大队三中队、镇教育办、镇财政所、镇交管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管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成立镇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镇校车公司化改革推进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派出所、县交警大队三中队、镇财政所、镇教育办、镇交管所及镇宣传办、镇司法所、综合执法办、镇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镇教育办:依照《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注意留存、登记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维护。

派出所、县交警大队三中队: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收回校车标牌;指导学校、校车服务公司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公司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镇财政办公室:对接县财政局,做好平头车和尖头车补偿款发放工作。

交管所: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积极开通农村寄宿学校周末班车,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整治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校车服务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照《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校车公司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管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负总责,成立工作小组,做好校车公司化过渡期间的动员、协调,车辆的评估、补偿、注销、回购以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乡道、村道及学校附近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等设施的建设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中的相关工作。

(四)严格监督检查。镇教育办要会同派出所、县交警大队三中队、镇交管所、镇城建委等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整治保障机制,加强校车公司的日常监管,加大路检巡查力度,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载运学生现象。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限期整改,对已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加强研判,全力化解。要建立健全约谈见面、挂牌督办、渎职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学生接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纪依规给予处分,坚决杜绝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运营过程中学生人身安全和车辆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