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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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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镇域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家、省、市、区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镇村组联动,以统筹推进秸秆机械化犁耕翻还田工作为主线,确保秋季秸秆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综合利用,积存在路边、地边、渠边、村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彻底消除焚烧隐患,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和市区督查零火点记录,确保全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8日至10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强化舆论宣传和氛围营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29日至12月31日)完善禁烧组织网络,禁烧帐篷,每村宣传车一辆,落实包保责任,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实行不间断巡查、督查;组织村(社区)持续开展秸秆“清田”,按要求建设秸秆临时堆放点,推进秸秆收贮转运;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及时处置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秸秆综合利用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全面进入水稻收割、灭茬还田、小麦播种。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保持常态巡查及应急处置;对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田强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何家乐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三套班子其它领导担任,镇党委副书记李广东同志、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刘跃斌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应急事件处置组、工作效能查处组、宣传组,成员分别由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及村支部书记组成。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考核奖惩办法、切实做好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书写墙体字、发放宣传单、公开信、倡议书、张贴通告,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重点宣传秸秆犁耕翻还田的好处和相关奖补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宣传频次、宣传质量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宣传的社会效果,确保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秸秆综合利用的理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

把工作重点放在每台大型联合收割机及秸秆还田上。镇工作组成员、各村(社区)村组干部要把人员分配好,各村(社区)成立的三人小组要切实履行责任,昼夜24小时进行督查,跟机下田,必须确保收割一块,迅速灭茬一块,综合利用一块,播种一块。督查及应急事件处置组重点督查各村(社区)合格机具的数量、工作组成员跟机作业情况,要求各村(社区)一要确保收割机具和还田机具数量达标,收割机各村(社区)每组数量不少于1台,作业还田机具各村不少于4台;二要确保收割及还田机具符合要求,联合收割机出草口处要加装离心碎草装置必须要,否则不允许下田作业,力争秸秆犁耕翻还田完成任务指标,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秸秆;三要确保还田质量达标,加强对机手的培训管理,指导机手和农民提高还田质量,确保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还田深度15厘米以上,旋切碎度不超过6cm的要求,保证还田效果。

(四)坚持统筹推进

一是统一安排收割进度。要根据水稻成熟时间先后,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制定收割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进行收割。二是统一调度收割机具。要安排人员,对进入辖区作业的每一台机手签订作业协议,确保服从调度,严格按收割计划、留茬要求进行作业。三是统一灭茬还田。对实际种植户犁耕翻还田面积通过核查、核准面积后,直接由区财政部门一折通打到实际种植户手中。各村(社区)要结合收割计划和进度,组织人员机械,做到即收即综合利用,及时将秸秆集中还田或综合利用,并做好群众还田台帐的建立,以便核查、核实面积。对因实际种植户焚烧秸秆或还田不合格而造成集体奖补资金损失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四是统一调度。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科学调度,确保收割一块、还田一块、播种一块。根据全镇水稻收割、灭茬、还田进度情况,依据重点,灵活调度。工作组成员要绝对服从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办公室的合理调配。五是统一考核奖惩。各村(社区)负责秸秆还田工作以及还田面积的统计,负责统计实际种植户作业面积、联系方式及住址,在统计时要准确及时上报,因上报不准确或虚报、瞒报、漏报造成群众来访或造成极坏影响的,镇纪委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镇工作组成员做好监督工作,如果村(社区)出现大面积焚烧或失控现象,造成严重影响被国家、省、市、区通报的,取消该村(社区)奖励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罚。

(五)完善应急机制

各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备足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发现焚烧秸秆后,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灭茬,消除焚烧影响。同时对土地承包人依法足额落实经济处罚,并取消秸秆犁耕翻还田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拘留,对禁烧包保责任人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学校、村庄密集区、工厂、高效养殖、种植区林地等重点区域要重点加强防范,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避免因农机作业故障引发火灾。各村(社区)于6月2日前将应急队员人员名单、组建的三人跟机小组名单及所负责的田块明细表、联系方式、灭火工具种类和数量、秸秆临时堆放点具体位置等上报至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办公室。

(六)强化督查考核

突出六项督查,一是督查各村(社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实施方案、考核奖惩办法;二是跟踪督查宣传频率、质量及效果;三是督查收割机械及还田机具数量、秸秆留茬高度、还田深度及覆盖均匀度;四是督查各村(社区)有无着火点和零散秸秆是否运至临时堆放点;五是督查收割进度、还田面积、播种进度;六是督查田间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细化要求严格考核,镇制定了《镇2020年度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分表》(具体见附件),从组织保障、秸秆机械化还田、禁烧效果三大方面,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部门联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组负责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舆论宣传工作;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效能查处组负责做好效能督查和责任追究工作;镇秸秆禁烧巡查组负责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巡查,高速公路、325省道、陆仰路沿线、京杭大道沿线、硬化路面沿线道路打谷晒场和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和考核工作;镇农服中心、水务站做好秸秆犁耕翻全量还田、播种等业务指导工作。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办公室负责材料收集、进度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落实包保责任。对全镇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行三套班子领导包村和镇干部驻村制度。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分管农业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要把下派镇干部、村组干部、低保户、农路养护工等财政供养人员分每三人一个小组,包保到具体小组具体田块,具体落实还田和禁烧工作。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各村(社区)集体向镇政府缴纳保证金5000元,支部书记、分管农业负责人分别交5000、3000元,三套班子领导各交6000元,工作组成员交纳3000元。保证金于10月10日前交到镇财政所,已被安排禁烧的工作组成员未交保证金的要及时交齐,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结束后由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四)严格考核奖惩。

1.奖励。凡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现象和开展秸秆机械化犁耕翻还田的村(社区),镇党委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和上级规定的标准,按照缴纳保证金的数额给予补助,并退还全部保证金。

2.严惩“第一把火”。因管控工作不到位,被确定并通报为省、市、区“第一把火”的村(社区)年末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扣除全部保证金,纪委立案,查处相关责任人,村支部书记向全镇公开检讨。

3.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和市、区巡查通报的火点处罚。被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到的火点和被市、区巡查通报的火点,扣除全部分数和保证金。

4.镇督查组巡查到的火点处罚。被镇督查组巡查到的火点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处扣5分,扣罚保证金500元;100-200(含)平方米每处扣10分,扣罚保证金1000元;200-300(含)平方米每处扣20分,扣罚保证金2000元;300平方米以上分数、保证金全部扣完;被区督查组巡查到分数、保证金扣一半;被市督查组巡查到分数、保证金全部扣完;堆积焚烧酌情扣分和扣罚保证金,扣完为止。

因失职、渎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重大损失、重大水污染事件、环境污染重大事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