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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利用资源,切实保护环境,建设美好,全面做好我乡2020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全面禁烧、常态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时段,大力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着力形成以秸秆还田为主的多元化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确保全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的总体目标。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严格秸秆禁烧管理。省、市规定的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期间10月1日至12月31日,由乡三套班子领导挂钩包保有关村居,督促、指导开展禁烧工作,同时乡到村居,村到组,组到户层层派出包保巡查组和包片督查组,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督查;通过召开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现场会,推动建设一批草场和秸秆临时堆放点,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对未还田地块,通过持续开展秸秆“清田”专项行动,对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沟渠等处的秸秆进行集中清除、收集和储存,确保秸秆全部离田;各村居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秸秆清运专业队、应急分队,及时清理田间秸秆,及时将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火情蔓延。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大马力收割、还田机械,不断提升全量还田装备水平;切实加强对秸秆还田农机作业培训、管理,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率;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五化”利用。鼓励和引导能人大户兴建各类秸秆利用加工企业,发展秸秆饲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发电、固化成型、草编、堆肥、青储、气化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变废为宝,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增效。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的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采取“秸秆利用实体+收储站+村居+农户”的模式,合理布局秸秆收购网点,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大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落实烧荒常态管理。按照全面禁烧和常态管理要求,全乡区域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以及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烧荒行为。已离田但散放于沟渠路旁、田间地头的农作物秸秆纳入农业垃圾管理,须及时清理收集到位。各村居负责管理垃圾、落叶、杂草焚烧行为,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教育,严防随意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现象的发生。禁止烧荒工作将纳入村居网格化管理,以确保禁止烧荒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国家、省秸秆禁烧卫星监控期以外烧荒现象发生。城管部门要加大对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的查处力度。
三、明确工作责任
此项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综禁办:设在生态环境和建设局,负责协调日常禁烧与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牵头开展考核工作。
各村居: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行政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和落实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
包村领导和包保责任人要深入村居指导和督促村居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参与驻村值班,及时向乡综禁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工作局:负责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秸秆多形式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秸秆堆放草场和临时堆放点建设;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的补偿机制;督促指导各村居开展秸秆机械还田工作;督促各村居对购买秸秆还田机具、秸秆回收综合利用机械,按购机补贴政策予以财政补贴;对各村居秸秆收割留茬高度进行督促指导;做好还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还田质量状况的督查考核工作。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参与日常考核工作。
派出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在依法管理交通的前提下,对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运输秸秆及其产品给予通行方面的扶持;做好重大险情应急处理工作。会同联防队积极做好包保区域村居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巡查和驻村值守工作。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做好对县综禁办协调对接工作,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好空气质量常态监测和联动保障工作。配合综禁办参与日常考核工作。
农路站:负责组织开展全乡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打谷晒场督查活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配合综禁办参与日常考核工作。
水利站:负责对全乡河道、沟渠开展常态巡查,保障河道、沟渠无秸秆抛洒和堆放。配合综禁办参与日常考核工作。
财政所:负责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安排,对上缴乡财政保证金的管理等。
城管队:负责焚烧秸秆、焚烧垃圾、落叶等烧荒行为的常态化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包保村居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巡查和驻村值守工作。配合综禁办参与日常考核工作。
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乡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浓厚舆论氛围。
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焚烧事件或造成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监督日常考核工作。
实验学校:负责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党政办:负责做好有关后勤保障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文件制定和印发,配合主要领导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查工作(重点时段驻片督查)。配合综禁办参与日常考核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推动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明确工作制度
(一)实行禁烧工作包保制度。禁烧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包保制度,在国家、省卫星集中监控期间,包保领导和包保责任人员驻村包保村居(详见附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从乡直部门随时抽调部分人员参与村居禁烧值守。乡督查组会同综禁办对各村居包保人员、值守人员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督查通报。如因工作失职,导致禁烧工作失控,被省、市、县有关部门巡查、督查或有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焚烧信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各村(居)集体向乡财政缴纳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保证金2万元。待本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结束后,经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对实现全面禁烧目标与秸秆综合利用目标的村居,全额返还保证金;未实现全面禁烧的,将根据相关办法扣罚保证金。
(三)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各村居是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明确职责。
五、明确工作要求
(一)强力宣传发动。召开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签订目标责任状,全面动员部署;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干部入户宣传、一封告知信、悬挂标语条幅、村村通广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全年禁烧习惯深入人心。
(二)加大政策扶持。继续对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和秸秆还田机械执行国家和省补政策。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项目乡综禁办将根据其秸秆利用规模向县政府申请资金补助。对于秸秆综合利用较好的村(居)、种植大户进行重点补助。
(三)提高综合利用。各村居要通过“看好机头、管住田头、盯紧人头”三项措施,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确保农机具准备到位,加大对农机手的培训力度,对还田地块做到“收割一块、灭茬一块、翻耕一块”;围绕奶牛、肉牛养殖,加快推广应用秸秆青贮技术,努力扩大秸秆青贮总量。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与产业发展的“互利双赢”。
(四)实行常态管理。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秋季卫星集中监控期结束后,由各村居依法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禁烧的管理工作,严禁焚烧散落秸秆、垃圾、荒草、落叶。乡城管环卫中心会同派出所(联防队)、城管队,具体负责本乡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着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步入制度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管理轨道。
(五)严格考核问责。乡党委政府制定考核办法,严格实施考核、强化问责。突出省、市、县“第一把火”、国家、省卫星监控火点,市生态环境局与联通公司实时通报的火点、市县巡查火点以及媒体曝光焚烧行为的考核问责力度。同时因工作失职,导致禁烧工作失控,被上级有关部门巡查、督查或有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焚烧信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追究责任。同时,乡党政主要领导实行一线带班和督查,确保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有效实现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