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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文件精神,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强化燃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和源头管控,我街道决定在本辖区内实施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并在中小型餐饮场所原则上禁止使用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聚一高”奋斗目标,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提高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水平,从根本上解决餐饮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营造良好的燃气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我街道辖区内中小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小于300平方米)原则上禁止使用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包括气相单阀瓶、液相单阀瓶、气液两相双阀瓶)。餐饮场所在“瓶改管”工作实施过渡期间,确需使用50Kg单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应当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面积,设置专用气瓶间,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导则的要求。建立“政府引导、燃企实施、用户落实”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底,力争我街道辖区内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使用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范围
第一类:我街道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至今尚未实现管道供气的“弱、小、散”类型餐饮场所,具体包括现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小门面商铺等餐饮场所。
第二类:城市综合体、高层办公楼及大型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
第三类: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瓶改管”工作范围不包括:不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餐饮场所;近期启动地块开发、房屋征收的餐饮场所;无法实施“瓶改管”、确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建筑工地临时食堂。应对上述场所加强安全用气指导宣传和监管力度,确保风险可控。
四、实施时间
2020年7月13日至12月31日,凡在此期间签订天然气安装合同并实施的,享受优惠,用户承担安装费用(材料、人工)的60%,其余部分由安装企业承担。
五、工作分工
各社区: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的证照领取、房屋性质、实际经营情况以及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情况进行底数排查;宣传、引导、落实“瓶改管”工作,化解“瓶改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根据改造任务数制定本单位的年度改造实施计划。
村建办:负责制定“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台账,排定具体转换计划和序时进度安排;对接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为餐饮经营户实施转换工作;跟踪工作进展和材料上报。
五里江农场:负责督促、指导城市社区搞好“瓶改管”工作。
执法中队:维护“瓶改管”施工环境保障,规范餐饮场所经营秩序,保障转换有序推进。
安全办:负责施工场所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施工企业、餐饮经营户安全隐患整改,联合上级主管部门对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的经营户进行查处。
督查室:负责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察通报。
燃气企业:负责工程造价核算、施工和运行维护。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街道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道天然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五里江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王建平任组长,相关社区、居委会包片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蹲点干部、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301室,由村建办负责人胡庭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协作。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道天然气影响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和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改造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查。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为“瓶改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推动落实;包片领导、蹲点干部、包保部门,对各自包保的社区、居委会能否顺利完成此项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街道办将每周对该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思想上不重视、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此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