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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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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为切实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冶金、建材、建筑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区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社区中心有专(兼)职执法人员,社居委有协管员,加强职业健康执法网底建设,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立区、社区中心、社居(村)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三)具体目标

1.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2.冶金、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増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査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社会事业局负责,各社区中心配合)

2.集中开展冶金、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印发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社会事业局负责,经贸局、建发局配合)

3.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社会事业局负责,应急局、各社区中心配合)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冶金、建材等用人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汇总上报相关信息。(社会事业局负责,各社区中心配合)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人事局、社会事业局、政法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社会事业局、人事局、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人事局负责,社会事业局配合)

(三)职业健康监管行动。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到2020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社会事业局负责,各社区中心配合)

2.加强对冶金、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社会事业局负责,各社区中心配合)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底前,冶金、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社会事业局负责,各社区中心配合)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冶金、建材、建筑施工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由社会事业局、经贸局、人事局、建发局、高新区税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区、社区中心、社居(村)三级支撑网络。2020年底前,区疾控中心分站等职业病防治机构为职业病防治技术提供技术支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职责、功能和目标任务。(社会事业局负责,各社区中心配合)

2.按照“区能体检,社区中心有康复站,社居(村)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高新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社会事业局负责,各社区中心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二)落实法规标准。认真贯彻国家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落实国家修改完善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认真履行粉尘危害工程控制、个体防护、健康监护以及职业病诊断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