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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区科创大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区科创大楼营造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氛围,推动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全链条闭合管理体系,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供全市公共机构参考借鉴,从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科创大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科创中心大楼各单位综合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管委会办公室行政处负责人、物业(餐饮)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创大楼管委会办公室内,主要负责宣传教育、志愿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设备配备
(一)分类垃圾桶配备
根据调研论证,目前区科创大楼存在垃圾桶重复配置、使用率不高、引导分类投放作用不好等问题,为加强源头管理,节约经费避免浪费,减轻物业二次分拣工作量,拟实施“撤桶并点”。即根据楼层空间布局和办公人数,按照方便工作生活、利于优化环境原则,因楼施策、因层施策,合理布设集中投放点。撤去电梯间等利用率不高、易误投误放的收集容器,合并重复设置的投放点位,增加15楼餐厅餐盘回收处收集容器及“定时定点”四分类收集容器,具体摆放见附件。
(二)分类垃圾袋
采用可降解或全降解垃圾袋。后期,逐步推行“四色”垃圾袋-即根据相关标准,对应垃圾配备对应颜色垃圾袋。
(一)分类投放
严格按照垃圾四分类要求,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日每天7:30-8:30和17:00-18:00两个时间段可投放垃圾;节假日,每天11:00-12:00期间可投放垃圾。
1.可回收物
投放至1楼大厅或15楼餐厅集中投放点“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并保证可回收物的纯净度。
2.其他垃圾
在指定的时间段,投放至楼层集中投放点“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可降解塑料垃圾袋为其他垃圾,倡导破袋分类投放。
3.厨余垃圾
方式一:用餐时,按餐具回收处的标识导引,分类投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
方式二:办公室产生的茶叶渣、瓜皮果核、花卉绿植、过期食品等,投放至茶水间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方式三:厨房操作间产生的厨余垃圾,按实际产生量配置收集容器,分类投放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
为便于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应确保纯净度,不得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
4.有害垃圾
投放至“有害垃圾”容器;
有害垃圾应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二)分类收集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桶内,物业人员进行再次分拣。
(三)分类运输、处置
可回收物:昌顺物业管理处
其他垃圾:中节能()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厨余垃圾:中荷环保有限公司
有害垃圾:按照环保要求处理
五、宣传教育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联络机制
各入驻单位综合管理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推进、监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参加集中示范工作推进会议。
(二)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志愿者队伍
区科创大楼各入驻单位选派1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志愿者,组建志愿服务小组。职责包括负责定时定点投放期间“桶边值守”,监督、协助其他工作人员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宣传带动本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履行垃圾分类义务。
(三)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会
召开培训会,提高大楼内各入驻单位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能力、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四)开展宣传活动
加强宣传,通过播放垃圾分类宣传视频、张贴电梯海报、搭建桁架、印发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等方式,提高大楼内各入驻单位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六、责任分工
(一)区管委会办公室
区管委会办公室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是区科创大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具体做到:
1.建立健全区科创大楼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2.探索简便宜行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方法,逐步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3.对接属地城管部门,协调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推动形成全链条闭合体系;
4.加强宣传,张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海报,播放宣传片,制作投放指引,告知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指导入驻单位干部职工正确投放;
5.搞好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志愿者、物业(餐饮)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6.指导入驻单位搞好宣传培训,指导物业、餐饮公司布设投放站点,配备收集容器,加强人员培训;
7.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8.其他应当做好的工作。
(二)各入驻单位
入驻单位是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办公场所及所在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做到:
1.建立生活垃圾联络员和志愿者队伍,发挥联络员、志愿者监督管理作用;
2.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
3.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入户宣传、“桶边值守”等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4.其他应当做好的工作。
(3)物业、餐饮公司
物业、餐饮公司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所保障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存放及处置工作,并配合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做到:
1.布设生活垃圾集中回收站、分类投放点和分类暂存点,按需配备分类收集容器;
2.组织所属人员知识培训,掌握必备分类知识;
3.组织所属人员担当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做好宣传引导、志愿服务、上门回收等工作;
4.垃圾再次分拣登记;
5.做好日常巡查上报工作;
6.协助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七、监督检查
(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集中示范工作推进会议,沟通工作情况,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建立考评、通报及奖惩激励制度。
(二)检查公示制度。集中示范期间,物业(餐饮)公司每周汇总日常巡查情况,报区管委会办公室;入驻单位每月检查通报一次干部职工分类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职工不愿分、不会分等问题;区管委会办公室和物业每月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并公示结果。
(三)奖惩激励制度。入驻单位结合科创大楼党员干部志愿服务工作,把垃圾分类行为纳入文明实践,激发干部职工内生动力。区管委会办公室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在节约型机关创建分值权重。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科创大楼文明单位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