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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辖区市场主体监管,建立健全辖区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确保辖区市场主体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现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强制退出机制,通过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同时上报吊销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引导辖区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辖区市场环境,不断提升辖区辖区市场主体质量。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社区行政主要负责人、街道发展服务部主要负责人、市场监管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辖区市场监管所、街道发展服务部,负责制定行动方案,推动落实。各社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三、清理对象
清理对象:见附件1
四、方法步骤
(一)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核查阶段(2020年12月9日前完成)
依据核查企业名单,各社区进行逐户电话联系和实地核查。对经现场核实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要在《实地核查表》(一式两份)明确标注,社区工作人员在《实地核查表》上“第三方见证机构签字、盖章”栏签字加盖社居委印章,并采取拍照方式记录现场情况(见附件5)。
对经现场核实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或虽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但能够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取得联系,证实正常开展经营的企业,要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在《实地核查表》上明确标注,统一汇总至辖区市场监管所,由市场监管所按程序督促办理变更手续。除朱岗外,其他社区须在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核查工作。
自清理行动开始后,各社区每周五上午11时0分前将核查情况(附件4)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场监管所按程序分类处理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
对实地核查证实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且通过电话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由辖区市场监管所确定拟吊销企业名单上报区市场监管局,由登记机关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
对经现场核实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证实仍正常开展经营的企业,不作吊销营业执照处理,由市场监管所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此次清理工作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各社区居委会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清理工作的政策解读,明确告知企业相关权利义务。
(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单位要按照清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强化协同,做好衔接。辖区市场监管所网格员要加强和社区工作人员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市场监管所网格员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