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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做到“六个延伸”,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结合《2019年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及街道实际,制定2019年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书记毕守启同志任第一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吴家华同志任组长,街道班子成员、花冲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各社区主要负责人、花冲派出所分管副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王武琪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辖区派出所及街道各部门,要有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服从调度,要及时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共享信息、工作联动,协调解决难题。
二、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抓住“两大机遇”,落实“三大任务”,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6.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责任督导和追究,表彰奖励先进。
(三)目标任务
通过2019年的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打伞破网”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实施步骤
2019年3月,调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部门、各社区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开展宣传,提高辖区各界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传播扫黑除恶“好声音”。组织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实现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19年12月底总结工作,制定2020年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分工
1.综治办:负责调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扫黑除恶宣传教育等工作,综合协调好各部门、各社区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2.市容办:负责花冲公园、南陵路、东菜市等场所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做好沿街电子屏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3.经济科:负责辖区企业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
4.物业办:负责对所管辖物业公司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
5.建设办:负责对建筑工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
6.安监站:负责对辖区重点部位、重点企业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
7.文化站:负责对网吧、电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
8.资产办:负责对出租户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
9.团工委:负责发动辖区志愿者开展扫黑除恶入户宣传、街头宣传、广场宣传等。
10.司法所:负责在刑释矫正、刑满释放人员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发动刑解释放检举揭发,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
11.各社区:负责辖区内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
督导检查工作,由综治办牵头,纪工委、党政办参加,对各社区、各部门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
四、工作重点和整治方向
(一)深入调查,精准摸排
要充分发挥平安志愿者的作用,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与人力情报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查暗访。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治安、职务犯罪等案件梳理串并,加强对刑事矫正、刑解释放、监所关押人员等特殊对象检举揭发线索深挖工作,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各单位均要认真开展排查行动,对掌握线索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第一时间果断出手,防止其毁灭证据、逃避打击。
(二)突出重点、精准打击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重点对以下13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活动进行打击。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五、工作措施
(一)发动宣传,营造氛围
1.严格落实“六进六必”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扫除恶专项斗争“六进六必”宣传方案要求,充分结合本单位的行业、领域等黑恶势力规律和特点,针对不同的宣传群众,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切实做到“进企业必须宣传到每位职工”、“进学校必须宣传到每位师生”、“进农村必须宣传每户村民”、“进社区必须宣传到每个家庭”、“进行业必须宣传到每个从业人员”、“进场所必须宣传到每名业主和员工”。在开展工作时,要将宣传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责任人。各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收集整理,形成工作台帐,并做好媒体宣传和上报工作。
2、固定载体宣传要全面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街道将统一制作一批固定墙体宣传展板、固定墙体举报展板、宣传橱窗、宣传展架、宣传横幅、宣传海报,确保宣传标语和宣传知识的宣传量比例为1:4。以深入发动为目标,全面普及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积极引导群众准确把握黑恶犯罪特征、精准提供举报线索。
3.加强形式多样宣传活动。一是做好社会面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通过大型电子显示屏、大型广告牌、宣传传单、宣传海报、宣传车、广播喇叭、固定宣传展架、宣传报栏等开展宣传;发动党员、志愿者、网格员等广泛开展入户宣传、街头宣传、广场宣传。二是做好媒体宣传。通过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短消息等宣传平台,及时刊发报道相关法律政策和工作动态、开展活动情况,重点宣传报道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的重要意义和坚定决心,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三是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微视频、动漫、有效征集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快板、相声、小短剧等形式,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形式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扫黑除恶的积极性和知晓度。
4.加强党员内部学习宣传。各级党组织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纳入党员学习教育内容,各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学习,吃准吃透上级有关要求和精神,通过支部党员大会、上党课等形式,组织支部党员集中学习,把上级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做到全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全覆盖;广大党员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学习黑恶违法犯罪举报内容、打击重点、举报方式、奖励范围和标准,及时发现报告身边的涉黑涉恶线索,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
(二)排查线索,摸清底数
1.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性工作。各社区对辖区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成因及滋生的重点领域、行业和地区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是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通过多种形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在各小区门口显著位置悬挂举报内容、电话、信箱,向社会广泛公开发动群众举报,强化保密和人身保护,实时兑现奖励,积极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二是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及重点部位排查涉黑涉恶线索。三是街道司法所要在刑释矫正、刑满释放人员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发动刑解释放检举揭发。四是各相关部门结合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职能开展针对性摸排调研,梳理分析并提供案件线索。五是发挥新闻媒体监督管理作用,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2.规范线索管理。各部门、各社区要严格按照区《关于转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瑶扫黑办[2018]4号)要求,充分依法履职,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加强沟通协作,畅通线索移交渠道,严格落实线索移送通报机制,进一步规范线索移交工作。对隐瞒不报、不移送或私自损毁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各社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街道、派出所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2.组织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街道“扫黑办”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3.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管理部门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和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4.加强重点地区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以“雪亮工程”为重点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派出所等治安防控机制,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四)党建引领,探索社会治理“互联网+”模式
以党建为引领,以党群议事会为抓手,对街道已建成的社区协商议事平台进行升级,形成问题反映、收集、分解、处理、反馈、评价的“闭环”智慧网格体系,实现“一张网”全覆盖,完善社会治理“互联网+”模式。所辖7个社区对每栋楼人口户况信息进行全面摸排,选举产生楼栋长和网格员,公示上墙,搭建基础网点架构,根据人口和地域状况,合理划分社区智慧网格,明确网格员、网格长、社区民警、“两委员一代表”、联系网格的街道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居民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智慧网格系统,也可通过意见箱等多种渠道反映问题意见建议。整合辖区资源,充分发挥老工人、老党员的作用,对收集的问题意见建议,通过召开党群议事会等形式进行分类处理。对处理的结果,及时进行反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履职的重要依据,在扫黑除恶中历练干部、培养干部,在攻坚克难中使用干部、选拔干部,以过硬作风啃下扫黑除恶的“硬骨头”,确保广大人民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部门、各社区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认真加以研究,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各党委(党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督导考核。党工委、办事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社区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奖励,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重点考察,树立鲜明导向。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