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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通行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62号),《县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电动﹝2020﹞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适应县发展新的战略定位,推进实施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通过源头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着“党政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原则,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力争2020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全县范围增设多个登记上牌服务点和上门送服务等方式,采取“线上申报、后台审核、线下领取”的模式,实现宣传、推广、办理、安装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网上办、就近办、快速办,通过全方位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车主自觉做好登记上牌工作。自2021年1月起,我镇电动自行车管理全面进入规范化阶段,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现象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三、工作措施
坚持“强制入轨、长效管理”,加大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有效治理电动自行车管理“痼疾顽症”,实现全镇文明交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一)加强源头管理。镇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流通领域监管检査,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和个人要责令停止销售,并视情况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二)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摸清电动车销售网点及库存车辆数量。市监所要全面摸清我镇电动车销售网点及“非标”二轮电动车的库存数量,并将销售网点的位置、经营范围、业主信息等情况登记造册。二是明确范围对象。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适用范围及登记对象。适用范围:本镇范围内,消费者购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经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领取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对象: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经当事人申请,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
1.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合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3.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上牌期满后,仍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路行驶。
(三)集中登记上牌。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部门在全县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安装点,每个安装点安排2-3名工作人员,配备登记上牌设备,摆放宣传资料。对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材料审核、车辆查验、信息录入、登记证打印(塑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实行线上备案、后台审核、线下领取,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对上牌需求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小区,公安部门将视情况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建立由镇宣传办、派出所牵头,城管、交警、中心学校等部门和各村(社区)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对电动自行车闯灯越线、违规安装遮阳(雨)棚、不规范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宣传,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办公楼宇、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校园、小区张贴登记上牌通告,将登记上牌宣传覆盖各村(社区)、学校、商户、家庭,最大限度提升群众知晓度。
四、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定,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主动作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1.各村(社区)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并将其纳入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登记上牌。
2.交警中队负责登记上牌的具体工作,是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好宣传发动、指导培训、教育引导等登记上牌工作。要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作为平安畅通建设交通管理类考核内容。
3.市场监督管理所采取有效方式,向电动自行车企业、商户宣传登记上牌新规定,并积极引导开展“带牌销售”。
4.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对镇域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的新标准宣传,督促各企业要求企业员工对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主动登记上牌。
5.镇组工室负责督促机关及其所属公职人员自觉遵守新规定,对其所有的车辆登记上牌。
6.镇宣传办负责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新规定。负责将各村(社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创建指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加强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宣传,督促各村(社区)文明交通劝导员开展宣传,引导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登记上牌。
7.镇综治办负责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
8.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在校园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教育,督促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其家长主动登记上牌。
9.财政所负责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10.城管中队负责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
行为,教育、引导未悬挂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登记上牌、
11.房管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滚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宣传引导登记上牌工作,劝导小区内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登记上牌,配合上门登记服务人员在物业小区进出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平台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切实履职尽责,明确一名联络员,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应成立领导组织,统筹做好辖区内的登记上牌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各村(社区)、镇真相关单位要建立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狠抓管理不放松,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督导调度,持续推进工作开展。
3.加强督导检查。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督导检查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