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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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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牧发〔2019〕4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云农牧〔2020〕2号)以及《市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保农通〔2020〕3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时间要求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个疫病实施国家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积极整合资金和争取地方财政安排疫苗经费,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犬类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其中: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力争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羊痘、犬类狂犬病力争群体免疫密度达70%以上,4个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全区畜禽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程度达95%以上,其中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达100%,散养户免疫户口册发放使用达90%以上,乡镇兽医站电子免疫档案建立使用达100%;猪、牛、羊强制免疫反应率和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02%以下。

(二)时间要求

全区集中免疫时间统一为:春季集中免疫2月中旬开始、3月30日以前结束,秋季集中免疫8月上旬开始、9月20日结束,每季集中免疫45天以内全面完成。

二、免疫病种、使用疫苗和免疫效果监测

(一)免疫病种

1.国家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口蹄疫、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2.地方强制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犬类狂犬病。

3.非强制免疫病种: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圆环病毒、细小病毒、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养殖户自愿有偿免疫。

(二)禁止免疫病种

动物布鲁氏菌病及其它禁止使用疫苗免疫的病种。

(三)疫苗和免疫效果监测

1.家禽: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苗: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Re-11株+Re-12株+H7N9H7-Re-2株)或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1Re-11株+Re-12株+H7N9H7-Re-2株)。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250ml/瓶,胸部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14—35日龄鸡0.3ml/羽,35日龄以上鸡0.5ml/羽;2—5周龄鸭鹅0.5ml/只,5周龄鸭鹅1.0ml/只,5周龄以上鸭鹅1.5ml/只。

抗体检测:全市统一在免疫后30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2.猪:免疫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3种疫苗。

口蹄疫: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100ml/瓶,剂量2ml/头份;合成肽疫苗50ml/瓶,剂量1ml/头份,均为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猪瘟:使用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20头份/瓶,剂量稀释成1ml/头份。

猪蓝耳病: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20头份/瓶,剂量稀释成1ml/头份。

实施“321”免疫,首先将猪瘟、猪蓝耳病疫苗用配发的稀释液按1:1:1稀释成混合疫苗,然后与口蹄疫疫苗同步免疫,颈部两侧深部肌肉注射。

抗体检测:“321”免疫的生猪统一在免疫后45天采血,分别进行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抗体检测;单一疫苗免疫或者猪瘟、口蹄疫同时免疫的生猪,猪瘟统一在免疫后30天、猪口蹄疫猪瘟统一在免疫后45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猪抗体转阳率≥70%判定为合格。

3.牛免疫口蹄疫。

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ml/瓶、50ml/瓶,金宇的剂量1ml/头份,中普、必威安泰的剂量2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抗体检测:牛口蹄疫全市统一在免疫后30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牛免疫抗体转阳率≥70%判为合格。

4.羊免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羊痘。

口蹄疫:我市为边境州市,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ml/瓶、50ml/瓶,金宇的剂量0.5ml/头份,中普、必威安泰的剂量1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小反刍兽疫: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5℃以下储存,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头份/瓶,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头份/ml,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颈部皮下注射1ml,春秋“两防”普免,注射时疫苗稀释后40分钟用完。

羊痘:使用山羊痘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2—8℃运输。按照瓶签说明头份,用生理盐水稀释成2头份/ml,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尾根皮内注射0.5ml(1头份),每年对应免羊只全免1次,注意怀孕母羊不能注射。

抗体检测: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全市统一在免疫后30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羊免疫抗体转阳率≥70%判为合格。

5.犬免疫狂犬病。

使用狂犬病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6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5头份/瓶、10头份/瓶,用注射用水稀释成1头份/ml,2月龄以上的犬,每只犬肌肉注射1ml,以后每年注射1次。

(四)疫苗订购和调供

2020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由区动物疫控中心向市级调供,按历年免疫情况免费定量供应。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疫苗由区级筹集经费向相关供应商集中订购,根据各乡镇(街道)历年免疫情况限量免费供应。

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圆环病毒、细小病毒、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常规疫苗由各乡镇(街道)根据需要提出用苗计划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向市动物疫控中心订购发放,疫苗成本由养殖户自行负担。

凡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和地方财政支持经费购买疫苗的病种均不得向养殖户收取疫苗费。疫苗应做到冷链运输储存,市级统一调供和订购的市级负责安排冷链运送到县级,县级应负责运到乡级,不得收取疫苗运输、保管费用。

三、免疫模式和免疫技术

(一)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

国家和省级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从2019年开始,中央动物防疫疫苗补助经费下达时,省级财政已经将“先打后补”补助经费打包下达各县(市、区),各地要落实经费,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鸡场应落实“先打后补”政策,不能再挤占用于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使用的疫苗。

(二)推行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

一是建立一个定点联系。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养殖小区,建立动物卫生监管机制,实行定点联系、责任到人,一个养殖场、小区、大户确定一名官方兽医负责防疫监督,消除监管盲区。

二是制订一个免疫程序。一个养殖场、小区、大户确定一名分片包干责任人,负责指导畜主制订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和抗体监测计划。

三是达到四化防疫目标:免疫程序化、免疫档案规范化、免疫效果监测科学化、防疫监督常态化。

四是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三)坚持散养户“整村推进”免疫

坝区、养殖密集区和交通沿线的乡村: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以分管副乡镇长为队长,区乡分片包干人员、乡级动物防疫人员、村组干部、村防疫员为队员的动物防疫队,并分成若干个免疫小分队,即以相邻2—3个村的防疫员和1名村组干部组成免疫小分队,对散养户逐村逐户实施免疫;山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闭塞的村:采取以村干部发动,社干部协助村防疫员进行逐户实施免疫。

(四)继续推广生猪“321”免疫技术

对小户、散养户继续实施“321”免疫。猪瘟、猪蓝耳病疫苗混合稀释要领:用猪蓝耳病疫苗稀释液20毫升1瓶稀释20头份蓝耳病活疫苗1瓶,再稀释20头份猪瘟活疫苗1瓶,每瓶疫苗至少用稀释液冲洗3次。

(五)坚持“适时补针”免疫制度

采取“一次普免、适时补针”免疫制度,在春秋“两防”普免之后,每月的20日至30日为“补针日”。由乡镇(街道)兽医站督促各村防疫员对普免时不能免疫的、新生的、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进行补针,要积极探索养殖户与防疫员互动的“适时补针”免疫制度,以提高群体免疫密度。

(六)统筹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目前全国32个省区都发生过非洲猪瘟疫情,省报告9个州市12起非洲猪瘟疫情,但全省生猪养殖、流通、屠宰、猪肉产品非洲猪瘟病毒污染较为严重。我市与全省一样,点发、散发风险较高,一触即发。非洲猪瘟病毒有较强的抗逆性、多变性、隐蔽性,病猪潜伏期长、症状与其它疫病雷同,疫情早期难发现。非洲猪瘟病毒一旦定植,短期难于根除,以及无疫苗可供免疫。非洲猪瘟防控是一场没有选择的持久战。因此,在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时,一定要统筹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组织强制免疫,防疫人员进出养猪场所一定要做好人员、器械消毒,免疫注射之前一定要了解生猪健康情况,发现生猪异常发病、死亡,应立即停止免疫,并报告区、乡非洲猪瘟排查机动队伍,采样监测排查,切忌因强制免疫而传播非洲猪瘟疫情。

(七)落实动物防疫分片包干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防疫工作责任制,将春秋“两防”作为中心工作,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分管领导亲自组织春秋“两防”,抓实畜禽基础免疫工作。采取区级分片包干乡镇,乡镇分片包干村。区农业农村局成立防疫督导组,在春秋“两防”期间督促指导乡镇防疫工作;将相关防疫人员挂片到乡镇,负责监督指导乡镇开展防疫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将相关动物防疫工作的干部和专业人员挂片到村和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负责督促指导村级开展免疫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

区、乡动物防疫机构建立全省统一固定格式的疫苗台账,记录每一种每一批疫苗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等。严格按照《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办法》(云疫控〔2016〕6号)进行调供、储存、运输、接收、发放、使用、评价、报废。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疫苗储备工作。由于疫苗经费一次性打包下拨(各级按比例负担:中央80%、省级10%、市级5%、县级5%),县级的5%难于落实,经费紧张,疫苗没有多余的,为减少疫苗浪费,要求区、乡两级不要将到位疫苗一次性地分发到乡到村,而是采取区级将到位疫苗数的80%分到乡,乡级将到位疫苗数的80%分到村,区乡各储备20%,用于应急使用和调剂乡村的余缺。

二是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为保护环境和督促防疫员节约使用疫苗,要求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乡镇兽医站发放疫苗时,以“瓶”为单位填写疫苗领用表,春秋“两防”结束后回收疫苗瓶,并填写疫苗瓶回收表,计算每位防疫员每种疫苗的疫苗瓶回收率,汇总全乡镇疫苗瓶,计算乡镇回收率,疫苗瓶由乡镇兽医站或区动物疫控中心统一登记、集中销毁处理。

三是做好疫苗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区动物疫控中心要加强疫苗使用情况和储存条件检查,做好调剂和储存管理工作,严格杜绝浪费和因保管不当造成疫苗失效。疫苗出现余缺,各乡镇之间可以协商调剂。确实无法调剂再向区动物疫控中心申请追加调供。

(二)加强免疫档案规范化建设

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建立《省规模养殖免疫档案》;在村民小组建立《省散养户免疫档案》,同时在饲养户建立《省免疫户口册》。“两档一册”要做到规范填写,《免疫户口册》加盖乡兽医站公章,填写时防疫员签字,《免疫档案》加盖区动物疫控中心公章,填写时畜主签字,方能有效。以纸质档案为基础在乡镇兽医站建立全区统一、到村到户、有自动汇总功能的免疫档案电子文档。区动物疫控中心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乡镇兽医站按照规范建立和使用免疫档案。

(三)加强畜禽免疫技术培训

通常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技术培训,即市负责县(市、区)、县(市、区)负责乡镇、乡镇负责村,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免疫技术规范和省、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组织开展免疫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免疫注射操作、免疫反应治疗、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档案填写和免疫电子文档建立使用,不断规范畜禽免疫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和免疫质量。防疫技术培训要覆盖到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小区和合作社。

(四)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

各县(市、区)兽医实验室按照省、市的要求完成好辖区内的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注意按照各种疫苗免疫后天数要求进行采血,采血范围应将重点放在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和实施“整村推进”、推广“321”技术免疫的散养户。

(五)加强动物防疫宣传工作

各级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宣传牌、布标、墙标等多种形式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培训指导防疫人员利用开展免疫、走村串户的机会,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疫病防控知识,强制免疫疫苗免费提供、免疫反应死亡有补偿等防疫政策。营造良好的动物防疫宣传舆论氛围。

(六)加强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防疫责任制要求,继续实行市与区、区与乡、乡与村要层层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与乡镇兽医站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与畜禽贩运大户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加强动物防疫督促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以分管副局长、兽医科、疫控中心、动监所组成春秋防疫督导组将随机对21个乡镇(街道)防疫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也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八)加强动物防疫信息报告

春秋“两防”期间,每周(周一8:30以前)报送一次免疫进展情况,每季防疫结束后,逐级上报免疫反应治疗、反应死亡补偿报表,以及整村推进报表。各乡镇(街道)兽医站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区动物疫控中心,以便汇总上报市动物疫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