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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乡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办发[2020]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充分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公共预算的监督,促进预算管理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2021年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总要求,积极探索镇参与式预算监督改革,推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预算安排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二、工作目标
参与式预算监督,是指公民以民主恳谈为主要形式参与政府年度预算方案协商讨论,人大及人大代表审议政府财政预算并决定预算的修正和调整,进而实现实质性参与的预算审查监督。推动基层预算编制更加透明、社会治理更加优化、决策过程更加民主、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三、实施步骤
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分三个阶段,共六个环节进行。
(一)项目征集初定阶段(时间: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2月18日)。
为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征集初定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镇人大要组织人大代表及党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第一个环节:项目征集(时间: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1月18日)。
1.项目征集方式。征集方式可以采取线上(微信、QQ、邮箱、短信)、线下(新闻媒体、书面、座谈、调研)等多种方法,公开征集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征集内容和要求。征集内容应明确征集项目的类型和投资额度等标准条件。主要以民生类公共事业建设项目为主,重点征集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科技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项目。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依托代表工作站、履职平台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提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人大工作中了解到的民生需求和代表建议,汇总和梳理建议项目。
3.项目征集对象。“两代表一委员”、乡贤;本镇区域范围的各单位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
4.项目征集原则。主要投入资金以镇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为主。镇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的大小确定项目,不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坚持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5.镇财力测算。镇政府根据镇经济发展、县对镇财政体制结算状况,科学测算本镇下年度可用于发展民生事业的财力情况,报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后作为民生实事发展的预算控制额度。如确需举债实施的项目,要单独予以注明。
第二个环节:项目初定(时间: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18日)。
6.整理筛选。人大会同政府按照项目征集的原则和要求,对征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和筛选,形成初步候选项目。初步候选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做到项目的建设资金、土地落实等要素条件得到有效保障。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库”,为征集候选项目储存充足的备选资源。初步候选项目由有关单位进行完善论证后,提交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7项目走访阶段。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相关专业人员等针对镇政府下一年度计划实施的重大初步候选项目,通过“访选民”、“访实地”等形式,对重大初步候选项目进行深入了解,并提出议案、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
8.项目恳谈阶段。镇人大经过前期广泛征集和走访调研后,组织开展选区征求恳谈、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民主恳谈等会议,广泛听取选民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扩大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每次恳谈,镇人大要对会议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将恳谈的问题汇总,书面提交乡镇政府。
9.征求意见。镇政府要召开相关会议,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对重大初步候选项目及项目资金来源等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集思广益、集中民智。
10.确定候选项目。初步候选项目由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政府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提请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审议,确定正式候选项目。
11.开展预算编制。组织财政、工程预算单位等部门,对正式候选项目进行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要做到精细、精准、内容齐全,让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能够看得懂、看得明白。
12.进行业务培训。邀请财政、工程建设的专业人士,对人大代表、选民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参与预算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3.人大提前介入。镇人大主席团要高度关注候选项目形成的全过程,及时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政府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时,镇人大主席团要提前介入,加强沟通了解。
(二)项目审议票决阶段(时间:2021年初人代会期间)
为保证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主性,在项目审议票决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第一个环节:项目审议(时间:2021年1月初人代会期间)。
14.让代表提前了解项目和预算情况。人代会前,及时协调政府将民生实事项目、预算编制说明等有关材料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送交代表,让代表提前了解项目和预算情况;政府可分片区以座谈会形式再次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可结合会前视察等形式,使代表更深入了解项目情况;人代会期间,以制作介绍民生实事项目专题图版等形式,供代表观看。
15.项目审议列入人代会议程。将项目和预算编制作为主要内容列入大会议程,并确保足够的时间进行审议。
16.政府作专题报告。镇政府要在人代会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候选项目及预算编制具体情况的专题报告。候选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相关要求等。
17.政府做好回应。代表审议讨论时,如就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及预算提出询问,政府的负责人应进行回答和说明。大会期间,代表可以就提交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具体问题,包括增加或削减投资额度、变更项目具体内容、调整建设完成时限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个环节:项目票决(时间:2021年1月初人代会期间)。
18.表决通过票决办法。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草案,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再提请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票决办法应当明确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差额个数(一般为1个)、表决方式和公布方式等。
19.项目票决。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根据每个项目的累积得票,按照得票数高低,最终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如出现得票排序靠后的若干候选项目票数相同,由大会主席团票决确定。
20.项目公开。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由大会主席团当场公开,并向社会公布。
21.票决“落选”项目的处理。对票决未通过的民生实事项目,如果镇人民政府需要实施,镇人民政府需书面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由镇人大主席团讨论决定,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三)项目监督评估阶段(时间:2021年全年)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实效性,在项目监督评估过程中要切实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助推作用。
第一个环节:项目监督(时间:全年)。
22.镇人民政府形成建设计划书。人代会结束1个月内,镇人民政府要形成项目建设计划书报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计划书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3.镇人大制定项目联系监督方案。镇人大主席团在接到政府提供的项目建设计划书后1个月内,制定项目联系监督方案,按照就近、就便、兼顾代表专业特长,组建由人大牵头、相关部门和代表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
24.开展跟踪监督。项目监督小组可以采用听取报告、现场视察、调研督办等形式,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进度、施工管理、项目质量、资金使用等开展跟踪监督。也可以采用“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报告”和“集中监督周(月)”等方式,增加监督工作形式。对项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用现场交办、督查报告等形式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并督促及时研究整改。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形成人大监督民生实事项目情况报告,并在主席团会议上进行报告。
25.项目调整和中止的处理。镇人民政府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需要对现有项目予以中止、调整的,应当及时通过议案的形式向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动议,由其审议决定。如镇人大作出同意调整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项目联系代表,并报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第二个环节:项目评估(时间:项目完成后)。
26.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中涉及的财政投资金额、资金支付情况、招投标情况、预期绩效等情况在乡镇范围内公开公示。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在听取和审议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专项报告后,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报告,并向全社会公开。
27.探索建立项目实施评估机制。镇建立以相关人大代表、有关专业人士或第三方参与的评估小组,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评估。或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业代表小组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向镇人大主席团会议进行汇报。
28.未完成项目的处理。对因故未能按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应向乡镇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同时提出下步全面完成项目的计划。镇人大要继续进行跟踪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县人大成立以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常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划片包干。各乡镇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镇推进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积极引导,开展培训。各镇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宣传,引导人大代表和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到预算监督工作中来。加强对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及相关人员的预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预算审查水平和能力。
(三)严格程序,保证实效。要坚持党委领导,把关定向;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民生实事的审议和票决程序,确保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按制度规范操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要运用专项审议、专题询问、集中视察、定期督查、年终测评等形式,全程跟踪督查项目进展,实现当年项目当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