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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为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20〕6号)和省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文明委〔2020〕19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注重依法依规、行刑并重,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注重健全机制、常态监管,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提供坚实的道德支撑。
二、深入推进专项治理集中行动
1.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加强网约车调整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监管。落实措施: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督促网约车平台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运价结构、分摊比例等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规则调整前,通过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充分征求驾驶员等利益主体意见,确保规则调整平稳、有序。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网约车平台价格调整监管,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保持价格调整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责任部门:厅运管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2.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落实较差等情况的,实施警示提示、约谈及督办,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落实措施:制定《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等3项制度。(责任部门:厅安全处)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由厅安委办具体实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和约谈由厅安委办提出建议,报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责任部门:厅安委办、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运管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警示提示情况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及整改情况作为交通运输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厅办公室、厅政-治处、厅安全处,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3.对被列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名单的,作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实施惩戒。落实措施:主动对接省公安厅、交通控股公司等相关部门,借助“大数据+智能化”科技手段,通过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整合数据资源,形成高速公路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禁止“黑名单”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打击遏制非法道路客运。责任部门: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运管局)4.公安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机制实施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将涉及违法的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和货物场站等信息证据固定,依法实施处罚;继续开展“清零行动”,对违规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依法严格实施“一超四罚”。落实措施: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纳入交通运输执法权力清单,形成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落实道路运输经营“一超四罚”主体责任。与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开展全省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打非清零”行动,按时完成“双清零”行动目标。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违法信息和行业信用不良状况抄告机制,全面落实行业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和“双清零”行动成果。强化交通行业本质安全和安全生产行为监管,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安全约谈、停业整顿、撤销资格、退出市场等惩戒措施。编制交通运输重点运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在道路客运、水上游览和普货港口等三个领域实施专项抽查,及时反馈市场经营行为监管信息。积极推行信用差异化监管措施,以管理对象信用作为重要权衡指标,实现重点跟踪和精准执法,引导交通参与单位、从业人员重视行业信用状态建设。责任部门: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新型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财政资金补助申请、招投标等行业重点领域环节的应用。及时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在“信用交通”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积极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推广应用信用报告。(责任部门:厅审批处、建管处、运管局、科技处、厅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2.加强事中信用监管,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持续开展行业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和服务。探索建立行业重点领域信用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责任部门:厅建管处、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中心、厅港航中心、苏北处)3.完善事后信用监管,规范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制度,明确规范行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公示和、联合奖惩措施等。推进联合奖惩工作,持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主体责任。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申请开展信用修复。责任部门:厅政研室、建管处、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行业阵地,通过论坛讲座、公益宣传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各类交通运输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刊播诚信主题公益广告,培育诚信文化。创建行业诚信品牌,培育选树行业诚信典型,积极开展行业重点领域信用开展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扩大影响力。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行业积极浓厚的诚信氛围。责任部门:厅政研室、运管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2.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明确治理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规定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治理,确保各项举措落细落实见真效,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取得实质性成效。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报送各领域、各地区治理进展,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或部门,组织宣传和展示。(责任部门:厅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3.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阶段性与常态化相结合,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及时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大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厅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