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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在全县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1、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早孕随访率≥80%,妊娠结局随访率≥55%;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率达95%以上。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实施对象。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新婚夫妇、已婚待孕夫妇、准备生育二孩的夫妇及流动人口;2.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二)项目实施范围。全县乡镇。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二)服务流程。
1.目标人群确认。村级妇儿保人员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列出名单,报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县妇幼保健院对乡级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报送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核实确认。目标人群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为提高生育质量,保障母婴安全,以下人群不宜参检:(1)女方年龄大于45周岁的;(2)剖宫产未满2年的;(3)自然分娩未满3个月的。
2.提供免费服务。县妇幼保健院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各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健康教育、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等相关工作。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和卫生室协助县乡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动员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检查,在现居住地结算,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3.信息收集管理。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每月25日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报表报送县妇幼保健院,再由县妇幼保健院将检查人数、检查结果等技术服务数据汇总后录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系统。
4.经费结算。实行据实按例结算。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各单位要把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项目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2.局相关科室负责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县妇幼保健院抓好项目宣传、技术培训、信息报送、项目督导等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3.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机构及人员负责目标人群确认、宣传动员、档案建立、健康教育、健康检查、评估指导、信息报送、随访管理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和管理
每对计划怀孕夫妇240元,主要用于县妇幼保健院开展检查所需试剂、耗材、宣传费、网络费等支出。
(三)项目考核与评估。
1、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按照项目工作规范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
2、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