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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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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1、至9月底前全县分别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25000例以上(见任务分配数)。

2、对筛查出的“两癌”患者和疑似病人治疗率及追访率达分别到95%以上。

3、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服务对象“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妇女常见疾病患病率控制在20%以下。

4、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医疗保健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5、服务对象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达90%以上。

6、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两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项目范围

1、项目地区:本县相关乡镇(街道、场)。

2、目标人群:35-64岁农村妇女。

三、项目内容及流程

继续利用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我县开展“两癌”免费检查。

(一)补助标准:财政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最低补助标准为人均128.6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临床乳腺手诊、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等工作。

(二)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机构对参加筛查的人员均采用TCT检查,并保管好标本送指定机构(以招标为准)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异常者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

(3)阴道镜检查:对初筛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和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筛查机构项目负责人。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筛查机构项目负责人。 

(三)乳腺癌检查

(1)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初筛机构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釆用乳腺超声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接诊机构负责对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可疑者(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及以上)进行乳腺X线检查(釆用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同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3)组织病理检查:接诊机构负责对乳腺X线检查阳性者(BI-RADS分级0级以及4级及以上)进行组织病理检查(简称活检),推荐经皮活检。同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四)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1、宫颈癌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宫颈细胞学检查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子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2级(以下简称CIN2)及以上者。

2、乳腺癌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色超声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射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3、建立分工协作制度。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高危管理。初筛机构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接诊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并负责将诊治结果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对异常/可疑病例,初筛机构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协助筛查乡镇同时负责本乡镇资料整理录入。

4、建立随访登记制度。随访人员要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做好随访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生作用,督促随访对象及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四、人员培训

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专业技术指导组成员对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类培训。

1、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有: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和考核、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2专业技术人培训

(1)宫颈癌检查: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诊断标准等);宫颈细胞学(TBS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2)乳腺癌检查: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县卫健局成立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项目执行。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转诊机制,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引导组织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两癌”检查工作,参加“两癌”检查的人员承诺无流行病学暴露史和发热咳嗽等症状,现场检查时必须佩带医用外科口罩、间隔1米排队,开展体温监测、健康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

确定县妇幼保健院为妇女“两癌”初筛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方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涉及的乡镇等有关单位负责发动,协助检查及个案资料整理录入。接诊机构为县人民医院,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南京迪安公司负责检验工作。

(二)经费保障。根据相关要求,财政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最低补助标准为人均128.6元,筛查相关经费按规定从补助资金中给予列支。

(三)质量控制。初筛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和接诊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两癌”检查、相关信息填报,并综合病史采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为“两癌”筛查接诊机构,负责做好全县钼靶检查和乳腺异常的随访检查工作,接诊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初筛机构转诊人员,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技术指导组要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重点做好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彩色超声检查、钼靶X线检查和数据上报等环节的督导,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全年质控督导不少于2次。

(四)宣传动员。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利用职能优势,深入村居、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并协助检查单位做好筛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筛查任务。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五)信息收集。县妇幼保健院在“两癌”筛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做好个案登记表、检查登记信息台账和“两癌”检查季度统计表。以乡镇为单位,分村(居)登记,确保筛查个案信息登记齐全,人员信息不重不漏,并通过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