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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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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两年来我镇十大专项整治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推动我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实现“五年新跨越”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强化监管合力及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0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全镇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深入系统宣传贯彻、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宣传中央制作的电视专题片、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三个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镇乡安全生产监管保障,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责任单位:应急管理所牵头,党建办、外宣办、文教办、司法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镇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负责,以下均需要各相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团队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按照《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赣安办字〔2016〕55号)要求,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同时依托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实现事故隐患闭环管理,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安责险。五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创建。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凡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没有达到所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建设。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七是严格执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要求,突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八是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将监督检查对象分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加快建立全镇重点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名录库,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由镇、村两级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安〔2018〕28号)要求,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100%查处,形成对违法违规震慑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应急管理所牵头,项目办、工业招商办、财政所、土地城建办、交通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烟花爆竹引线厂安全整治。一是强化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时制定并上报《履职报告》,完善企业标准化建设和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建设智能监控风险预警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严格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积极推动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2021年底实现企业大幅减少,企业保留在5家左右。三是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整治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带药维修、满库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经营单位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杜绝超量储存、超范围储存行为,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四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鼓励企业研发本质安全性环保药剂,结合新修订标准契机,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环保性能,2022年底,烟花爆竹生产涉药关键工序基本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全面淘汰“假大空”烟花和稀炮爆竹产品。五是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加强区域联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和储存行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所牵头,工业招商办、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进一步淘汰落后、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退出,深入推进整顿关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二是及时宣贯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推进非煤矿山企业不断完善风险管控等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防露天矿山(排土场)坍塌、爆破、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所牵头并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工作,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责任单位:应急管理所牵头,项目办、工业招商办、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九小”场所及老旧社区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风险隐患。二是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商务、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加强消防站点、力量、装备、水源和通信等保障建设。四是提高消防信息化防控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社会火灾动态、精准防控。五是着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持续针对一线重点人群,开展以“实操实训”为基本内容的消防技能培训,针对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责任单位:专职消防队牵头,党建办、外宣办、综治办、项目办、文教办、工业招商办、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社保所、土地城建办、交通办、农办、卫健办、应急管理所、民宗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巩固提升镇、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责任单位:交通办牵头,城管办、专职消防队、工业招商办、农办、应急管理所、土地城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二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作业安全、消防安全、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三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责任单位:交通办、综治办牵头,农办、工业招商办、土地城建办、应急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结合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开展城市安全查漏补缺和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二是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着力解决城市高空广告牌、占道杆线、道路路面坍塌、城市危险桥梁、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城市供水安全等影响城市建设安全隐患,按照“拆除一批、整治一批、维修升级改造一批、处罚曝光一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三是对全镇的易涝点(包括河流)进行了全面的整治,安排人员对河流排水管网定期排查疏通,并对窖井盖、泵站、雨水箅进行维护,建立了排查治理台账记录。四是供电安全方面开展了作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析、控制,并按省公司要求开展了线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了安全隐患治理台账,做到隐患清零。明确现场施工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五是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五是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对城区的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六是按照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城区管道煤气和罐装煤气企业制定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管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七是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供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八是对镇城通信网络线路运行安全,并要求镇联通、移动、电信公司分别制定下发了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对镇城通信网络线路运行安全进行了风险辨识和整改,建立隐患治理台账。(责任单位:城管办、土地城建办牵头,项目办、文教办、工业招商办、派出所、应急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勘察、监理、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提升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能力。二是落实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模式,推进线上隐患排查和履职报告制度。三是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完善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四是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切实采取措施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五是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六是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责任单位:土地城建办牵头,项目办、应急管理所、交通办、水管站、工业招商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试行)》,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风险的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二是落实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强化证后监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证后抽查,对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直接换证、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抽查。三是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全面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四是开展特种设备薄弱环节专项整治。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治理台账;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责任单位:应急管理所牵头,项目办、土地城建办、工业招商办、文教办、民政所、卫健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燃气安全整治。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对燃气场站设施和管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二是督促燃气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市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款,进一步制定完善用户安全用气规则。要通过安全检查、安全服务,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三是督促餐饮企业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对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四是加大对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监管,治理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以及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使用等行为,确保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五是大力推动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意识。(责任单位:土地城建办牵头、应急管理所、城管办、交通办、各相关村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相关村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对标对表中央及省、市三年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前两年全镇十大专项整治情况及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制定印发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12个子方案;通过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各相关村、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推动贯彻落实,并于6月13日前将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情况报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办”)。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相关村、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相关村、各行业领域请分别于2020年9月底、12月底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镇“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相关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采取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补足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相关村、各行业领域每季度末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镇“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办。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相关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各相关村、各行业领域每季度末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镇“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镇级层面明确由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工作,并成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及其办公室,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惠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所,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各相关村、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镇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保障能力。强化镇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应急管理所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执法手册APP。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检查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以“三项制度”为抓手,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持续推进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组建全镇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和集中会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按照“一报告双签字”原则,报送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相关村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镇“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办要加强对地方和有关行业领域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要求,有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镇安委会将把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应急管理年度综合考核及安全生产督要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