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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2020年禁烧秸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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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2020年禁烧秸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办2020禁烧秸秆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有效提升景区形象和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禁烧秸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为保证我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顺利进行,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净化景区环境,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标本兼治、防治并举”的原则,严禁焚烧秸秆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观光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办全年范围内严禁焚烧秸秆,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禁烧秸秆工作,特成立街道禁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农业服务中心及党政办抽调人员组成,同志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街道办、村二级网格管理体系

全办管辖范围内,全天候严禁焚烧秸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村要将禁烧重点区域进行划分,实行网格管理,责任到人。以街道办为单位,村组为单元,按村民小组将全办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重点管理责任区域,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

一级网格。街道禁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禁烧秸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禁烧秸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禁烧秸秆行政告知工作和禁烧秸秆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禁烧秸秆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

二级网格。村支书、村主任、第一书记、驻村组长为本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成立以村支书为组长,村组干部、前沿指挥所成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的禁烧秸秆工作,将本村所属区域分片由工作组成员包保负责,确保辖区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负责禁烧秸秆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回收站等相关信息逐组、逐户落实宣传工作;负责禁烧秸秆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确保在禁烧秸秆期间田间地块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一是由综合执法分局、“两违”人员组成巡逻处置队伍,全天巡查,开展禁烧秸秆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宣传,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秸秆工作。做到有火必灭,并收集证据依法处理,警务室配合协助抓好禁烧秸秆工作。二是组织在各村政务公开栏张贴禁止焚烧秸秆的相关宣传内容,同时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开展集中宣传及流动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各村设立禁烧秸秆宣传服务点。

(三)严罚重处,确保禁烧

一是将以上四村(鱼龙、双生、乐立、纳录),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较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将军桥以下四村(瓮本、万福、上纳灰、下纳灰),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按照签订产业结构调整协议,扣除50%的油菜或水稻种植补贴(油菜240元/季,水稻210元/季),确保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追究

(一)将禁烧秸秆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将禁烧秸秆工作纳入本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一是在禁烧秸秆工作期间街道办驻村领导、驻村组长和村干部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二是被省、州、市领导发现并点名批评的,对管理责任区域相关人员进行处罚,驻村领导扣当月工资200元,驻村干部、村干部扣当月工资100元,组干部扣当月工资20元。

(二)强化督查,加强指导

街道办成立督察组,纪工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村禁烧秸秆工作进行督查。驻村领导、驻村组长、村干部及前沿指挥所人员务必要坚守岗位,没经上级批准不得外出,24小时必须有负责人坚守,不得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经街道办主要领导批准。

(三)做好禁烧秸秆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禁烧秸秆工作期间巡逻值班人员下班时间调整为晚上21:30,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禁烧期间通信畅通,令行禁止。办事处禁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