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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贵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行动计划》、《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开委办字〔201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目标,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营造全民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良好氛围。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工作,确保“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功授牌。
二、工作目标
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预算需满足工作需要,且实现逐年增长,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等各项工作的经费投入。
切实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负总责、各村、各部门分工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乡、村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以主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大型养殖场、协会严格按照要求推行产地准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加大标准化技术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标准规程入户率达到100%,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节监管力度,全面杜绝乡域内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禁限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使全乡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全面完善“有工作机构、监管到村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乡、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
农业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全面完善落实企业(基地)生产档案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等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生产过程和加工、销售环节的质量追溯体系的衔接,实现全程质量可追溯监管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
明确机构,配齐配强监管队伍,落实村级(基地)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实现乡、村、基地三级监管模式,做到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服务有效,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预防预警能力,及时排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诚信经营、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重点工作及内容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乡的年度考核中。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等工作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在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逐年递增,增长幅度需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切实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立诚信档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开具农产品合格证,一张合格证,一份责任心,加强责任告知和培训力度。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畜禽屠宰户、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商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督促屠宰户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检验检测制度,严格巡查抽检。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镇域内农业投入品纳入平台监管,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镇内主要生产基地、农资市场的农业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协调县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严格规范农药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全面制定并组织实施覆盖农产品生产、储运和流通各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测计划,开展定性检测,检测品种涵盖种植、养殖各环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检。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
更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设施设备,建立健全镇、村(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室,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健全由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标志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围绕主导产业,健全标准体系,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等技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督促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操作情况、产品销售情况等。
(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监管责任由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服务中心来落实,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配齐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每村至少要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巡查、监管。
(八)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贩卖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责任,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格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流向登记等制度,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指导生产经营者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3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安排工作经费。
(二)工作实施阶段
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党委和政府“党政同责”意识,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特成立乡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强化工作职责,健全管理体系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健全监管体系,形成创建合力,结合职能职责,明确专人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
(四)加强督查调度,强化档案管理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目标考核内容,积极主动作为,及时上报信息简报和相关工作资料,督查室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调度,及时反馈工作进度,认真收集资料,规范工作档案,强化档案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创建工作推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