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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硒辣椒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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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硒辣椒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省大扶贫条例》、《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220号)、《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扶贫项目审批管理“七流程、十步骤”、《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县脱贫攻坚项目库(2018—2020年)》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内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革创新扶贫资金管理,结合乡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项目概要

(一)基本情况

新同心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7年10月,该社成立以来带动全村发展,为调整本村的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引进果树(桃树)、李子和大蒜的种植,改善了大部分土地资源,将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增加了农户的产值。同时在2018年引进淘黔爽辣椒制品厂,同时更加带动了大部分的农户在辣椒种植销售上的增产增值。新同心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淘黔爽辣椒制品厂产销对接管理模式,采用人性化管理模式,利用“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模式。淘黔爽辣椒制品厂成立于2013年6月,是一家以糟辣椒为主营产品,兼营其他农产品,集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致力于打造无激素、无污染的天然绿色食品。2018年8月招商引资到县乡潘桐村,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现有辣椒基地3000余亩,签约辣椒种植农户1500余户,主要从事辣椒的种植及辣椒系列产品深加工为一体的市级龙头企业。

(二)项目名称

县乡富硒辣椒产品加工项目

(三)项目性质:新建

(四)项目财政扶贫资金

申请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8万元

(五)建设年限:12个月

(六)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1.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

2.项目监管单位及责任人

监管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 任人: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扶贫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组织项目实施;任副主任,负责总体项目主要实施、推动项目进度;乡扶贫站工作人员秦飞作为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资料。涉及该村主任为该项目建设主要负责人,负责督促涉及项目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村支两委安排专人配合,共同抓好项目建设。

(二)成立验收小组

乡政府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项目区进行检查和督促,加强项目验收监管,每个环节要求图片资料印证,验收合格后向县级验收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县级验收合格后予以报账。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及覆盖农户

1.项目建设地点:乡潘桐村

2.项目覆盖农户情况:109户贫困户,新增劳动力就业200余人。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为辣椒工厂扩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辣椒基地建设和收购运行,本项目2020年拟扩建年生产达3000t的辣椒系列产品加工厂,加工规模将持续扩大。

(三)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环节、标准及概算

1.资金支持环节

申请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8万元

2. 建设标准

辣椒工厂扩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辣椒基地建设和收购运行,2020年拟扩建年生产达3000t的辣椒系列产品加工厂,加工规模将持续扩大。

3.资金概算

项目总投资298万元(其中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8万元,自筹200万元),主要用于辣椒工厂扩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辣椒基地建设和收购运行等费用。

四、实施方式

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财政局下达批复文件及资金文件后,对涉及辣椒工厂扩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辣椒基地建设和收购运行签订相关合同,后期项目建设根据批复内容实施,在按期验收合格后,统一将补助资金拨付公司银行账户;

五、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2020年3月

(二)项目实施:2020年4月-2020年10月

(三)项目验收:2020年11月

实际实施进度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项目建设。

六、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管

(一)扶贫资金项目启动后,乡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项目标注牌等公开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规模、政府采购、预期目标、收益农户及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

(二)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方向、报账程序实行全程监控。

(三)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加大对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检查、验收、管护等全过程的监管力度。

(四)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纪律的要求实行专帐专户管理。

七、调度、检查、验收、管护

(一)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严格实施

1.申报制。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项目建议书》报县扶贫办。

2.批复制。项目《项目建议书》经专家评审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时提出调整申请,待批复后,方能按调整内容实施。

3.公示制。乡人民政府应在扶贫资金安排到位后10日内,将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建设后实施单位要建立扶贫项目公示牌,公开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度、主管单位及负责人等情况。

4.监管制。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做好该项目的规划、申报、协调及项目的落地,并组织抓好该项目的实施。

5.验收制。严格按照批复在指定时限内完成,乡进行初验收,形成验收意见,书面申请县扶贫办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二)资金管理使用

《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文件执行。按照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设置在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三专”管理,即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账核算,财政扶贫资金如有结余,扩大项目规模。

(三)项目报账

按照项目申请的实施内容和县级批复文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供项目建设前、后对比图片,乡扶贫站按照拟定的项目实施内容,在完成验收后统一报账,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一次性拨付到合作社银行账户上。

八、效益分析

(一)扶贫效益

该项目紧密围绕解决劳动力就业、减少农户种植低效玉米和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来予以申报,项目实施后社会效益明显。项目建设可带动109户贫困户脱贫增收,按照量化5%且逐年递增的方式分红予贫困户,同时解决近200人的就业,为项目所在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使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向生产加工业转移,同时起到稳定社会的良好作用。通过对农产品深加工的同时可以辐射带动当地职工种植特色作物,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共同致富。项目实施后,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亩地的纯增收入可达2000元以上,增加了经济收入,同时间接性的解决贫困户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为全面脱贫攻坚打下坚实基础,扶贫效益明显。

(二)社会效益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政策,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乡村振兴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项目实施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对增增加农民收入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项目中运用的各项技术均属成熟技术,工艺流程合理,投资经济,有利保护企业利益。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贫困户的积极性,可以提高贫困户的脱贫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贫困户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保持农村长期稳定发展。

(三)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后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加快农业生态环境向良性化方向发展,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为实施富美乡村建设提供助力,有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