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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贯彻落实健康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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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贯彻落实健康行动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健康行动实施方案》(政发〔2019〕33号)部署要求,推进健康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对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建设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全方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生产生活环境和医疗卫生服务等主要因素,早期干预,完善服务,努力解决重点疾病、重点人群及不同生命周期所面临的突出健康问题。

——坚持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注重不同特点人群的健康教育与促进,落实每个人的健康第一责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晚生病,提高生活质量。

——坚持从卫生健康系统向社会整体联动转变。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和创造力,努力实现政府积极主导、人民共建共享的健康实践格局。

——坚持从宣传倡导向个人行动转变。要注重多形式宣传倡导,更要动员全社会行动,人人尽责尽力,努力实现全民参与、共担责任、共享健康成果。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环境初步改善,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及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到2030年,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重点人群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因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组织架构

成立区健康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研究部署健康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并协调推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加挂推进委员会牌子。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与爱国卫生有关工作的衔接。办公室主任由副区长、区爱卫会副主任陈秀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刘守仲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吕荣华兼任。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7月)。区政府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启动推进工作。

(二)行动阶段(2020年7月至2022年)。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通过市考核评估。

(三)冲刺阶段(2023年至2025年)。加快推进步伐,各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果。

(四)巩固阶段(2026年至2030年)。查漏补缺,强化短板弱项,各项指标全面达标,行动目标全面实现。

五、主要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维护健康的知识和技能。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普及机制。医疗机构为公众主动提供健康指导服务。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设健康科普专栏,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7%和36%。(卫健委、宣传部、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科协等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助配合单位,各镇街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不再单独列出,下同)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适合不同特点人群的营养建议,推进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加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特定场所的营养健康指导。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食物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筑牢产供监管防线。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3%和2%。(卫健委、教育局、农业农村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运动风险评估。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提高到92%以上和93%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达到45%以上和46%以上。(体育局、卫健委、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残联等负责)

4.实施控制吸烟行动。强化公众对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危害性的认识。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推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及区域全面禁烟。加大控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社会监督。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提高戒烟门诊建设和服务水平。到2022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卫健委、区委办、宣传部、教育局、体育局、交通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公安分局、城管委、司法局、烟草专卖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负责)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及以上和30%及以上,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卫健委、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科技局、残联等负责)

6.实施健康细胞培育行动。推进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健康园区、健康村镇等示范工程,组织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度。到2022年和2030年,健康细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并逐步扩大。(卫健委、工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政务服务办等负责)

(二)坚持建管并重,着力打造健康宜居环境

7.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政策引导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减量化。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实施生态宜民、土地流转、退耕还湿、河湖水系联通工程。建设城市绿道或人行步道。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发展绿色能源和低碳循环经济。生态屏障雏形基本形成,一级管控区基本建成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有效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危害、道路交通伤害等事故。确保各类消费品质量安全。到2022年和2030年,空气质量逐年巩固提高,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住建委、城管委、卫健委、水务局、交通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规自局、发改委等负责,此项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别落实)

8.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行动。全面提升本区村镇供水水平,提高供水能力,新扩建水厂泵站,新建和改造村以上输配水管网。到2022年,农村的城市自来水管网延伸供水覆盖率力争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水务局负责)

(三)关注重点人群,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9.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落实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计划。加强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加强儿科人才培养,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及以下和4‰及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及以下和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5/10万及以下和8/10万及以下。(卫健委、妇联、教育局等负责)

10.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动员各方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加强锻炼,预防近视、肥胖、龋齿等疾病。保障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加强对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评估。针对不同年龄,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下降1%以上;到2030年,实现全区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教育局、卫健委、体育局等负责)

11.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进行不同职业健康干预。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以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和辐射岗位的防范管理为重点,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到2022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到2030年,下降幅度优于全国水平。(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国资委等负责)

12.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90%及以上,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卫健委、民政局、住建委、医疗保障局、体育局等负责)

(四)推进防治结合,有效防控重大疾病

13.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规范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人群管理,加强高危人群和患者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加强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心脑血管病突发救治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标化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0/10万及以下和190/10万及以下。(卫健委负责)

14.实施癌症防治行动。积极倡导预防癌症,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探索推广适宜防治技术和服务模式,逐步推广常见恶性肿瘤早诊早治工作。继续实施大肠癌筛查,推进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加强高发癌症病种防治中心建设和科技攻关,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审评审批。逐步推进将乙肝等防癌疫苗接种、防癌体检筛查纳入公共卫生支付范围。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纳入目录。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高于43.3%和46.6%。(卫健委、科技局、医疗保障局等负责)

15.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建立和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开展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标化死亡率下降到3.65/10万及以下和3.45/10万及以下。(卫健委负责)

16.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引导群众关注个人血糖水平,管控糖尿病前期人群发病风险。建立完善城乡基层糖尿病综合防治机制。到2022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卫健委负责)

17.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为儿童提供规范化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加强流感监测,及时预警信息,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等重点地方病。到2022年和2030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15%以下和0.2%以下,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25/10万以下并得到有效控制,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和水源性高碘危害,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重点地方病得到控制和消除。(卫健委、教育局、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委、水务局等负责)

18.实施中医药创新发展行动。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研究,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基层医疗机构全部提供中医药服务。积极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达到90%和100%。(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局、文旅局等负责)

(五)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着力发展健康产业

19.实施大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积极发展区域性健康产业项目,重点在医疗服务、健康养老、健康信息、健康旅游、高端医疗健康等领域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机构。加强健康领域实用型人才建设。加快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老年大学建设,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到2022年和2030年,逐步形成具有优势特点的健康产业体系。(发改委、卫健委、民政局、文旅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委、政务服务办、宝地旅游公司等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健康行动推进委员会,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加挂牌子,承担组织实施健康行动相关职责,负责研究部署重点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健康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及考核相关工作,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任务。

(二)强化考核评估。区健康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健康行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单位和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每年定期开展行动指标进展情况监测评估,适时通报完成情况,加强进度督导。

(三)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完善政府健康领域投入机制,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发展智慧医疗,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康政策审查机制,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政策。加强科技支撑,开展重点健康影响因素课题研究,提升健康行动水平。

(四)营造工作氛围。及时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种途径,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健全健康行动志愿者服务平台,发挥志愿者作用。加强典型宣传,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