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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以严肃查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为手段,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构建覆盖全部、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等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好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坚持权责一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区、镇(街道)、村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控机制。
坚持奖惩并举。建立考核机制,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给予通报表扬,对耕地保护不力、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约谈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体目标
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布局合理。到2020年12月底前全面落实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目标的“田长制”,建立每块农田均有田长的管理模式,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田长制”
“田长制”推行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6月1日至7月31日)。制定《区“田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全面深入宣传实施“田长制”的重大意义,部署工作开展。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8月1日至11月31日)。建立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各级耕地保护田长任职到位,全面开展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镇街认真总结经验,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或敷衍了事的镇街,予以通报批评。
(二)明确田长设置及职责分工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区、镇(街道)、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別为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
1.田长设置
一级田长:区党政负责人
二级田长:镇(街道)党政负责人
三级田长:村委会书记(主任)
涉及国有农场的,依据责任书签订情况确定田长。
2.各级田长职责
一级田长对全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
二级田长对镇街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落实。负责协调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每月听取三级田长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査;对三级田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级田长对本村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定期巡査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田长报告并报市规划资源局分局执法监察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密切关注村内各地块承包人思想动态,对承包人有动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挖沙、取土、建厂、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意向的,第一时间劝阻,并向上级田长报告;负责对村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査、检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考核。
各镇街、村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二级、三级网格长,协助二级、三级田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各镇街要制定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各级田长(及网格长)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规划资源局分局备案。市规划资源局分局按照二级、三级田长(二级、三级网格长)职责指导工作落实。
3.相关部门执法监管职责
规划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级执法机构和各规划和土地管理所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确保及时发现农业设施、宅基地建房以及村民建设厂房、仓库等小作坊中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规划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法查处。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坚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纳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有关工作,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保护耕地各方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强化考核奖惩机制
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
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列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撤销田长职务;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协调联办
规划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与各级田长建立协调联办工作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同时,积极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司法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增强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