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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2020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有效推进,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视察徐州重要指示,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围绕居民小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主线,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以“三创、两提升、一整治”(创建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创省宜居示范居住居、创省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提升物业费收缴率、提升居民满意度,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主题活动为抓手,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法规制度建设,加大创新转型和检查督导力度,鼓励提升业主自治能力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建立社区小区共建共治共享受机制,全面提升物业服务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三化”水平。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坚持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创新发展,开展以党建带动物业创建、以党员示范带动物业示范的“双带双示范”活动,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上半年完成市物业服务行业党委组建。经过三年的努力,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80%以上,居民委员会“两委”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双向任职率达到60%以上,新召开的业主大会中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党员比例分别达到30%和50%以上。深化社区党委领导下的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四位一体”机制建设,推进社区组织、管理、服务“三进”小区落实。
(二)加强物业法规制度建设。按照市人大年度立法调研计划,积极开展《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力争年内形成报审稿。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发改收费发〔2019〕396号)精神,联合市发改委制订《徐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引导物业企业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新修订《徐州市物业行业“黑名单”制度》、《徐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办法》、《徐州市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管理使用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不断适应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和物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严格落实《徐州市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三)全力做好老旧小区整治和宜居住区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要求,合理编制计划,精心遴选项目,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和宜居住区建设。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科学确定整治内容,把宜老、宜残等宜居建设、安全环境整治(管线、飞线整治)、环保(雨污分流)、加装电梯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列入整治范围。强化适老化改造,增设更新电梯,加固修缮房屋,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物业管理,打造安全宜居环境。全市年内确保完成82个老旧小区整治、创建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11个。
(四)继续抓好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19年版)》(苏建厅公告〔2019〕2号)等行业规范,在全市继续开展县(市)区、市、省三级示范物业项目评价工作,年内争创80个示范物业管理项目。鼓励整治后的老旧小区、国有企业职工宿舍以及保障房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参加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通过选树一批县(市)区、市、省三级示范物业项目,引领、带动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整体有效提升。
(五)切实做好小区全国文明城市复检迎检工作。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深化创建项目,拓展延伸创建内容,集成运用创建经验,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验迎检,狠抓“六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的各项指标落地见效。
(六)积极探索物业行业创新发展。按照《关于徐州市物业行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三转、四化、五培育、六坚持”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工作,大力促进业主自治,选树一批业主自治典型,努力促进全市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宜居家园打造“徐州模式”、创造徐州经验。
(七)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强化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物业行业监管作用,加强物业企业信用监管,落实物业行业“双随机”、“黑名单”、“开放日”等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及人员的惩处力度。继续开展星级物业企业评定、“最美物业人”评选、物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智慧宜居物业平台推广使用率,打造透明物业、智慧物业。
(八)扎实细致做好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修订《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实施细则》,努力做好统筹维修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工作,实现市区除统筹维修资金外的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下放,做好维修资金的补交和续交工作,与辖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开展物业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加强各县(市)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确保维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九)强化物业行业安全工作。积极贯彻《消防法》、《徐州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物业服务行业消防工作监管机制,按照“市级指导、县(市)区主抓、办事处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的原则,明确各级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与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示范物业项目评价和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相结合,形成部门合力。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物业小区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把消防安全整治列入老旧小区整治重要内容。建立维修资金使用快速通道(应急维修),提高住宅公共维修资金在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的使用效率。加强宣传与培训,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和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物业项目安全有序运行。
三、措施要求
(一)强化领导,构建责任化监管体系。要按照“市级指导、县(市)区级主抓、街道办事处(镇)实施”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好各级物业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要有物业行业管理组织领导机构,积极推动将物业小区纳入社区综合治理体系和城市网格化精细管理范畴,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属地管理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城管、公安、物价、环保等部门的作用,协调督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解决好小区管理中的社会管理问题。
(二)强化宣传,构建社会化参与体系。各地要注重加强对《物权法》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对业主的宣传引导,增强业主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在小区管理中的基本主体作用。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物业管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注重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作用,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宣传栏、公示栏、业主微信群等,按月公示物业服务工作,鼓励业主自治,使公众参与物业管理的方式更加多样,形成信息畅通、业主全力理解支持物业服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考核,构建科学化奖惩体系。建立“三级政府、四级监管”考核监管体系,强化“社区日查、街道办事处(镇)周查、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月查并通报、市级随机抽查”的检查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制订年度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和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对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及标准细则,加强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调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推进实施方案、专项工作方案,深入一线检查指导,落实对各街道办事处及物业企业的常态化管理和检查考核,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常态长效。物业企业要建立内部考评体系,强化专项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考评,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奖优罚劣,合力推动全市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