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范文

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林业局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豫林扶发〔2019〕18号),《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林〔2019〕17号)的具体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县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扶贫攻坚工作的要求,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政府购买劳务形式,将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保护现有森林、林木和湿地资源,助力脱贫攻坚。

(二)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原则。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统一领导,涉及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2.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对本乡(镇)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负全责。

3.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原则。生态护林员指标测算,按照各村现有享受政策贫困户数量,结合管护资源总量、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确保全县16个乡(镇)有符合选聘条件人员的行政村全覆盖,适当向未脱贫村、脱贫攻坚挂牌督战村、深度贫困村倾斜。

4.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选聘对象必须是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且没有担任其他公益性岗位;

5.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贫困人员自愿申请基础上,公开选聘,公平竞争,集体研究,择优录用;

6.坚持深度贫困优先原则。贫困程度深、家庭人口4人以上优先安排;

7.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乡(镇)管护站负责日常管理,严禁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二、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的贫困人员;

(三)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长期在本地(村)生产、生活;

(五)年龄原则上在18—65岁之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专业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少数民族优先聘用;受到过刑事处罚人员、一年内由于责任区林政管理混乱或发生森林火灾被解聘护林员,本次不予选聘。

三、管护范围、指标安排、补助标准和聘用期限

(一)管护范围与指标安排

生态护林员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原则上不跨村管护,禁止跨乡(镇)管护。管护范围为本行政村内森林、林木和湿地资源,人均管护面积500亩左右,2019年度第二批生态护林员共安排962人,各行政村指标见附件。

(二)补助标准

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7200元。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后,分乡(镇)进行全面考核,在生态护林员政策持续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选聘条件的予以续聘。合同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护林员职责的,按规定予以解聘,根据程序及时补聘。

四、选聘程序

(一)公告

村两委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两委提出申请,通过村两委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三)审核

由乡(镇)政府组织选聘工作组,由管护站、扶贫办、财政所人员以及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参与,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是否符合选聘条件、贫困状况、政治素质和岗位适应程度。

(四)公示

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要拍照存档。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扶贫办逐一查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审核确认,经县扶贫办核准,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管护劳务合同,合同期一年,合同、公示、聘任资料等报县林业局备案。

(六)培训上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聘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组织培训,明确管护范围、管护职责,开展巡山管护工作。

(七)落实管护补助

按照本方案核定人数和选聘确定的对象,由乡(镇)管护站负责对生态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按月编制补助底册,经乡(镇)扶贫办审核,报县林业局核准后,送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补助资金汇入生态护林员个人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成立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指导乡(镇)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扶贫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并对拟选定生态护林员身份真实性审定;林业局负责汇总生态护林员选聘结果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按时拨付补助资金,保证生态护林员补助正常发放;乡(镇)政府负责选聘工作,乡(镇)管护站加强对生态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目标考核。

(二)加强领导,按时完成选聘工作

各乡(镇)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当做扶贫工作的重要一环,立即行动,迅速安排,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选聘工作组,深入村组开展选聘工作。7月17日前,各乡(镇)要完成方案传达、工作组组建,7月18日,全面开展选聘工作,7月20日确定初选名单,7月31日前完成选聘工作,确保8月1日上岗。

(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县林业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文件要求,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资源管护奖惩和绩效考核机制,以制度管人管事,合同约束,照章考核,绩效挂钩,做到生态护林员管理规范化。

由乡(镇)管护站具体划定管护责任区,明确四至边界,处理好与天保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关系,落实好生态护林员资源管护、精准扶贫双重任务。

生态护林员上岗前,各乡(镇)负责对生态护林员集中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熟悉资源管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聘用期间,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在助力脱贫攻坚和资源管护中的作用。

(四)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生态护林员管护工作,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支出,不得用于单位或部门机构、人员办公、培训等支出。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林业、扶贫等部门监督。县有关部门组织对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监督,责任追究

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选聘,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出现的有关的问题,应及时核实、查处,妥善处理。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