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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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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到2020年,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督促监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巡视巡察工作。

(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要把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业主责,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履行医疗、药品器械、医保、税收、经费、国有资产、审计等监管职责,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

(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内部监督,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依法执业监督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要配置专人负责,履行卫生健康行政法律法规监督职责。

(四)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开展“名医名护”及“群众满意医院”评选活动。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和公众监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鼓励公众通过网络、“110联动”等投诉举报平台举报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综合监管任务,实施全过程监管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理顺卫生健康部门行业管理职能,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权责界限。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录入政务服务网,实现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只跑一次,一次办结”。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建立智慧卫监信息系统,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和评审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发改委、科工局、民政局、商务局

(二)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全县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管理,建立重点科室优质护理服务评价机制。强化药品流通、经营、使用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抗菌药物配备使用备案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民政局、司法局

(三)加强医疗运行效率监管。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总量核定、院长薪酬、财政补助和医保预算总额挂钩。完善公立医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监管,重点是审计药品款结算和资金结余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审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司法局

(四)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严格实施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严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医疗机构乱收费和“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等谋利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和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行政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范围。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六)深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类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监管和项目评价提供依据。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七)加强医疗卫生秩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栏)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监管。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坚决惩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作用,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司法局、文广旅局

(八)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科工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旅局

三、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一)完善规范执法程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预警联合惩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标准等制度。实现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覆盖。健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人社局、公安局

(二)建立行业信用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实现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并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网站共享。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落实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

(三)构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监管”,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各乡(镇)、行政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行政服务中心

(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内部划转、公开招录(聘)等方式,将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卫生监督队伍中,卫生监督机构中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卫生监督文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

(五)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资源配置,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开展精准化业务培训,加强卫生监督领军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首席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技能比武、案件评查、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以省级示范卫生监督标杆单位为标准,推进我县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

(六)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四、加强监管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建立由县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综合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各部门要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中,其所需基本建设和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人员编制、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等情况统筹安排,切实保障日常监督检查等专项经费。着力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

(三)严肃督察问责。建立县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对各乡(镇)、各单位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重大问题报县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