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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按照《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要求,成立全市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学习宣传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副局长张印山兼任。
二、时间安排
2020年至2022年。
(一)整体推进阶段(2020年8月)。
1.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8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领导组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相关工作。
2.整体推进阶段(2020年8月—12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播出和收看。要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的热情。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依法依规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督查检查阶段期间(2020年11月—12月)。领导组组织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对各级、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行督查检查。市政府安委办将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对学习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
1.再安排再部署阶段(2021年1月—2月)。领导组组织召开年度专题会议,对上一年度宣传贯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回顾,研究解决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2.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3月—12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隐患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3.督查检查阶段期间(2021年11月—12月)。领导组组织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对各级、各部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制定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市政府安委办加大对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比重,对制度不健全、考核细则制定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
1.分析研判阶段(2022年1月—2月)。
领导组组织召开年度专题会议,总结两年来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取得的成效,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具体的落实要求。
2.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3月—10月)
对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制定整改台账,形成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3.总结经验阶段(2022年11月—12月)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活动情况,总结一批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加强示范引导,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学习教育活动。
1.各级宣传部门要根据和国家广电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做好电视专题片公开版的播出工作。
2.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集中观看学习,深刻领会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责任分工:市委宣传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1.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措施。
2.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要将学习贯彻重要论述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力争3年轮训一遍,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3.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大讲堂、专家学者专题讲座、一线工作者上讲台等多种宣讲形式,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学习贯彻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1.各级党委要把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
2.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安排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开设学习宣传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内容,广泛深入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3.各行业企业要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学习宣传活动,做好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4·15国家安全日”“5·12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和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推动安全体验馆、安全主题公园建设,利用科普宣传基地、安全体验基地、公园、广场、公共交通厂站、乡村活动场所等设置户外广告牌、专题展板,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重要论述宣讲工作。
4.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与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相结合,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推动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市委宣传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办法,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与行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2.建立和落实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消除监管漏洞盲区,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1.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设防标准,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
2.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矿山、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燃气、园区、消防、城市交通、污水处理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
3.认真落实《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
责任分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
2.应急管理部门三年内招录工作人员,要重点招录专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现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采取脱产培训、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方式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3.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调任或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联合教育部门在高等院校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责任分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详细的学习方案和计划,精心组织学习,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凝聚力量、履职尽责。
(二)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和完善会议议题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理论宣传等理论学习制度机制,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教学,提升理论学习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学习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丰富学习形式。各级各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前提下,开展警示教育、专题研讨、举办学习讲座、网上云讲堂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口袋书、枕边书、案头书,随时学习领会、随时对照检查。
(四)完善信息宣传、报送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进展情况及在学习贯彻中形成的好经验新成果、典型人物和事例,每年6月、12月25日前,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推动学习持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