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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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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现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2019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精准救助为切入点,以落实政策为支撑点,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的偏差和错误,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深入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不断提升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确保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100%纳入低保范围;确保符合兜底脱贫条件的对象100%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城乡低保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准确,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重点检查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问题,重点整治低保经办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严格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

(二)查处“错保、漏保”问题。以《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38号)作为治理依据,重点检查“两纳入两清退”(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建档立卡中的重残重病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符合享受兜底保障条件的对象是否全部纳入兜底保障;2017年以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条件好转的及时清退;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条件好转的及时清退)。

(三)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以<关于印发《市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耒民发〔2013〕58号)为依据,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张榜公示、红表备案、档案单独存放、镇村两级100%入户调查等制度。

(四)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严格按规定管理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开展资金使用监督工作,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城乡低保资金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台账,完善措施。建立2019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各村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2019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任务、目标、措施、时限,明确驻村干部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民政站要加强与驻村干部的沟通协调,民生员要密切配合好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同时每张上报表格上都须驻村干部签字确认。同时坚持和完善年检年审制度,将年检年审按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排查,并根据《城乡低保对象季度审核排查登记表》(附件1),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年检年审,低保对象要在每个季度末的20号前持身份证、低保证到乡镇民政站进行信息登记。对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民政站工作人员和村级民生员应上门登记,对未按要求登记的低保对象,视为自动放弃低保。

(二)全面排查,精准施策。此次专项治理要结合前期开展的脱贫攻坚“大清查大整改大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入户排查。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驻村干部、民政站工作人员、村级民生员组织实施,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农村低保、重残重疾未脱贫的贫困户未参照单人形式享受农村低保等对象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主动与扶贫办核实各村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两不愁三保障”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及时提供给扶贫部门,按程序纳入贫困户,将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低保户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实现“符合条件,相互纳入”。完善兜底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实现一户一档,档案内明确帮扶部门、帮扶责任人、帮扶内容等。对已享受的低保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了解其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家庭财产变化情况,要如实填写《城乡低保专项整顿治理上报抽查表》(附件2),表格原件存放民政站,复印件留存村委会。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退出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

(三)强化核对,精准救助。始终坚持先核对再新增的原则,推动救助对象认定实现“核算为主、评议为辅”,以应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今年,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和“五化”民政建设标准,民政局将对新申请的救助对象和已享受的救助对象实行100%信息核对。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加大救助信息比对力度,不断增加信息比对项目及内容,从此次专项治理起,对已享受低保对象或新增对象须提供完整的家庭人口信息(包括分户出去的子女信息)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声明及授权书。

(四)加强公示,接受监督。各村要充分发挥村务公示栏的作用,公开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动态管理情况。村委会公示内容由乡镇民政站盖章,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市社会服务中心将相关救助对象姓名、居住村委会、享受金额、享受人数等信息推送至“互联网+监督”平台和“互联网+政务”平台进行公开披露,并根据每月异动情况及时更新,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民政站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2019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错保、漏保”问题,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制定《镇2019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全镇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各村要相应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低保专项治理会议精神,周密布置、全面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村按照治理重点内容和要求入户调查核实,并于7月25日前上报已享受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声明及授权书、家庭人口信息材料到民政站。期间,我站将采取实地督导等方式,及时掌握各村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并上报市督查部门。

第三阶段:整改汇总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各村收集汇总自查自纠阶段中的各项数据,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同时召开专项会议形成措施进行整改,并将专项治理情况上报民政站。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10月15日)。民政站将对各村进行检查验收,以及重点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或来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村进行治理。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片负责制,由民政分管领导带队,对村进行检查督导验收。

第五阶段:整改深化阶段(持续实施)。民政站根据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治理措施,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①、及时上报情况。各村要建立定期上报制度,从7月份起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情况,包括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②、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民政站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错保、漏保”问题,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村认真深入细致地开展低保专项治理。③、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低保专项治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村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总结低保工作实践,调整完善低保管理各项制度,不断提高低保规范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2019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保障措施,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农村低保、重残重疾未脱贫的贫困户未参照单人形式享受农村低保等对象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各村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村委会和驻村干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清此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镇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罗卫青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王小勇同志为副组长,镇民政站、镇综治办、镇扶贫办、镇纪委、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驻村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镇民政站,办公室主任由罗育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要相应成立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村支记担任组长,民生员负责此项日常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地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城乡低保政策等落到实处。

(四)定期通报制度。自6月起,将按季度收集、整理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村将进行通报和重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