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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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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党建引领,示范带动。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依靠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率先垂范的具体行动,带动群众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力抓紧推进。引导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准入机制,引入专业化的回收资源利用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生动局面,做到生活垃圾分类全方位覆盖、全天候延伸、多领域拓展。

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按照“以城带乡,城乡并进”思路,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在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村发展和农户接受程度,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将垃圾分类和农村生态产业发展相结合,提升农户开展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持久性。

常态管理,制度保障。按照“全面推进,整体提升”思路,及时总结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建立一套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启动建成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有效做法。各级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建成东区东华街道、炳草岗街道,区河门口街道、清香坪街道,仁和区大河中路街道、仁和镇、前进镇,钒钛新城和科技城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县城、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城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分类设施设置率达到40%。

到2022年,继续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系统,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到2025年,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延伸工作范围,全市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系统。县城、乡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四、分类标准

(一)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厨余垃圾可称为餐厨垃圾,泛指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是指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等以外的生活废弃物。

(二)农村采用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是指农户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成“易腐烂”“不易腐烂”两类,分别投放至标准化两格式垃圾桶或两个独立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拣,对“易腐烂”垃圾采取堆肥资源化利用,对“不易腐烂”垃圾再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类。

五、建立健全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是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负责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开展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分类投放行为,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形成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印证资料,协调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

(一)建立分类源头减量体系。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材料使用。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生产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鼓励餐饮单位引导消费者践行“光盘行动”。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使用,尽量在源头减少各类生活垃圾产生。

(二)建立分类前端收转运体系。加快各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更换和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垃圾车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系统。有害垃圾收运必须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可采取预约收运和定期收运方式,定期收运的,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日常居民分类投放的厨余垃圾,由专业企业定点定时收运。可回收物由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定期收运,原则上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其他垃圾应逐步实现定点投放、定时收运,务必做到“日产日清”。各县(区)利用生活垃圾中转站配套建设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和可回收垃圾暂存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

(三)建立分类末端处置体系。强化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监管,优化能力配置,实现医疗废弃物等有害垃圾集中规范处置。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企业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积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有机融合,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在2020年投入运营,严禁厨余垃圾饲养禽畜。进一步完善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深化“户分、村收、镇运、县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

六、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动形成分类新风尚。

1.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置分类公益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使群众意见更好地转化为政府决策,形成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

2.深入抓好学校教育。以中小学为重点,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活动,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

3.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深入基层、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志愿活动,主动践行低碳、环保、公益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其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4.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5.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在各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6.开展示范片区建设。三区两县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标准,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街道开展示范片区建设。鼓励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乡)和示范社区(村)。

(二)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

1.居民小区选择合适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引导居民按照分类标准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2.单位办公场所按照规范和实际需求设置可回收、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客运站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按照规范和实际需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还应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应统一标志内容,形状相对一致,并做好日常管护,确保整洁美观。

(三)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合理规划垃圾集中投放点,按照区域共享的原则设置乡镇垃圾转运站,配齐配足各类收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具有当地特色的分类模式。鼓励采取“二次四分法”实施分类。

(四)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

1.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结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2.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静脉产业园,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积极推动矿山企业改进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矿业固体废物,切实加强尾矿库风险预警和防控,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鼓励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回收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4.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核准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制度。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党政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要配备专业力量,加强技术指导,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工作的可行模式,总结有效经验。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性资金。

(三)创新机制体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机制。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信息化平台建设,采取“互联网+”等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通过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区域给予激励。

(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