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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2017〕2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17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我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为总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把低碳发展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重点领域低碳发展,增强全民降碳意识,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生态宜居北区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各领域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评价考核制度,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增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加快对现有低端生产装备、工艺的升级改造,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精益制造和清洁生产水平,物料消耗、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二)发展壮大新兴产业。落实好“百项创新攻坚工程”要求,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新型建材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新型建材、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等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服务,推进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建设,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信息应用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节能减排和降碳。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三)合理优化产能结构。深入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鼓励企业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度过难关,焕发生机。用好绿色标尺,通过严格能耗、环保等技术标准,进一步落实差别化能源供给价格,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加快淘汰一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严格项目准入,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四)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全力打造现代金融、科技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以规范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改造提升商贸服务、社区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新兴服务业,提高生活性服务业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的能力与水平。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
三、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
(一)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严格能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约束,明确辖区节能目标任务。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行动,积极推进低温余热利用技术开发,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加快节能新技术推广。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发展。以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为契机,积极发展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加快提高新能源利用率,努力提升新能源占比。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积极贯彻落实《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意见》,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重点在居民采暖、工业、农业生产等领域推进天然气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逐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四、促进重点领域低碳发展
(一)工业领域
1.有效控制工业领域碳排放。强化工业碳排放标准执行力度,提高碳排放行业新建项目准入门槛,贯彻执行国家火电、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碳排放限值。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实施一批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促进企业进一步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实现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贯彻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我区水泥和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企业执行能效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机电设备等制度专项监察。开展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推动由工序节能改造向系统节能改造、强化能耗在线监测,优化提升能源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二)建筑领域
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贯彻落实《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全区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其他规定的建筑,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加强既有建筑能耗普查,重点查清既有高耗能建筑情况。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鼓励进行全面节能改造,或结合建筑维护和城市街道整治,对建筑外窗、外墙、屋面、照明系统和供暖系统等分部分时进行改造,提高建筑节能效果。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林业领域
兴林固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继续推进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新增造林任务,把造林工程项目与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不断加大城镇、乡村绿化以及城镇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城镇周边绿化示范工程,深入推进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居民小区创建,不断完善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四)农业领域
积极发展低碳和生态农业。积极推动农村新型能源应用,加快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立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五、打造循环经济发展新优势
(一)着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青政〔2013〕20号),全面推动循环式发展,推进企业之间的资源循环利用,推动企业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逐步构建循环利用、产业互补的大循环,企业间上下游衔接、交叉利用的中循环,企业内废弃物综合利用回收的小循环的发展格局。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加快推进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步伐,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市场“三级网络”体系建设。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支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继续完善辖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提高餐厨垃圾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六、开展低碳消费和低碳行动
积极倡导低碳消费模式。抑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构建绿色供应链。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培育一批节能低碳改造、节能低碳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鼓励个人购置绿色、节能产品,倡导利用可循环材料,提倡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协作联动机制,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加强低碳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努力增强公众的低碳意识,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低碳常识普及教育。开展针对不同对象的低碳发展培训和研讨活动。积极组织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重点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市民宣传低碳知识,提升全民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意识。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