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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中重型载货车辆加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根据《市中重型载货车辆加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全县中重型载货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或在用的中重型载货车辆(包括租赁外省、市车辆),应全部完成加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实现对全县中重型载货车辆实时监控,确保上路车辆排放稳定达标。
二、时间及范围
第一阶段:2020年5月底前,对需长期(长期是指:每月15日及以上)进出市区或在交警部门办理市区通行证的中重型载货车辆加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并实现数据上传。
第二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全县工业企业、物流运输等单位在用的中重型载货车辆(包括自购、租赁)加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并实现数据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重型载货车辆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要对于本辖区内重点用车单位加强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和车辆所有人尽快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实现监控联网。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办理建成区通行证车辆建立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并在2020年11月1日前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的中重型载货车辆停止发放建成区通行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县营运类中重型载货车辆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并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的中重型载货车辆进行重点管控;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建筑工地中重型载货车辆使用台帐(见附件4),确保各建筑工地自2020年11月1日起使用的中重型载货车辆均已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园林、环卫等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使用的中重型载货车辆,需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联网确认,全面采集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中重型载货车辆行驶的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告知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维修治理,加大在用车辆监管力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加强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无视污染控制要求,逾期未完成安装工作任务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