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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步推进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村(社区)级集体经济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8〕10号)、《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蜀山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在去年全镇已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三变”改革全覆盖。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产业连体、股权连心”的利益共同体,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健全股份化利益分享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改革重点
(一)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认真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镇、村(社区)级自验和区级复验工作,迎接省市验收。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镇、村(社区)互通的监管平台。
2、积极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1)成员界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承包地、对集体经济的贡献等因素,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成员身份,界定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镇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2)股权量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民主程序,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对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以农业为主的村(社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可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但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股权管理提倡实行静态管理方式,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对于股改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3)登记注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成员结构和股权量化等情况,制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经村集体股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组建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建立股权登记制度,发放股权证书。
3、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对集体资产行使所有权,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职能。鼓励通过开发资源、盘活资产和综合服务等方式,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结合我镇实际,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改居的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现代商贸服务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4、引导农村集体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依托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平台,规范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规范交易行为,拓宽业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建立市场建设和运行财政补贴机制,加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稳步推进“三变”改革
1、明确“三变”改革主要内容
(1)资源变资产。推进集体资源入股经营。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将产权属于集体所有且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古树和自然风光、历史遗迹等有形资源,以及村(社区)获得的公共产品商标、品牌、节庆等无形资源,通过清查核实和评估作价,入股到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入股经营。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折价入股经营性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2)资金变股金。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涉农项目资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整合,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具有法人资格、经济效益好和发展前景广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或由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自主经营进行收益分红。
(3)农民变股东。根据村(社区)资源资产实际,尊重农民意愿,促进农民实现三种股东身份。一是促进农民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成员。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民获得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成员身份,享有集体资产的占有和收益分配权益,获得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对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股份化投资运营的收益和分红。二是促进农民成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股东成员。鼓励农民以其承包土地(林地)的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下同)等入股成立土地、农房等合作社,通过合作社自营或整体入股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民宿等产业,获得收益分红。三是促进农民成为参与经营主体经营的股东成员。在农民和经营主体双方有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民以其承包土地(林地)的经营权、住房财产权、自有大中型农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评估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2、把握“三变”改革实现路径
(1)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村(社区)实际,尊重群众选择,不搞“一刀切”。实施整体类改革。对有一定经营性资产和集体经营收益、尚未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社区),引导其采取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三变”改革的整体推进方式进行。实施提升类改革。对已完成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社区),引导其规范集体“三资”运营,放大“股改”成果应用,因地而异推进“三资”入股经营主体,健全收益和分配机制,提升股份制改革成效。实施多样类改革。对集体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较少、尚未开展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社区),引导其民主选择“三变”改革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织农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以农房经营权入股等方式,确保“三变”改革符合基层实际和农民意愿,提高“三变”改革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2)把握关键环节。在依法设立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盘活“三资”,稳步推进“三变”。重点做好:一是选准产业项目。立足村(社区)资源资产禀赋和区位等综合条件,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村(社区)实际的优势主导产业,编制发展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明确实施方式。二是选好承接主体。坚持市场运作,引入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经营主体承接“三变”项目,鼓励工商企业及村(社区)集体股份合作社、返乡下乡人员承接和参与“三变”项目。对村(社区)集体“三资”的“三变”项目或以村(社区)集体形式和名义实施的“三变”项目,应进入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招商;鼓励农民个人财产使用权的“三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三变”的项目,进入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征选承接主体,扩大对优质承接主体的公开公平选择。三是抓好落地实施。在“三变”项目参与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方式、股份比例、利益分配、违约责任等。
(3)探索改革模式。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耕地和生态红线不逾越、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底线的基础上,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村(社区)针对“三变”资源实际,以项目为载体,以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商标品牌使用权、风景风光使用权等入股承接主体,探索“三变”+特色种植(+基础设施、+特色小镇、+电子商务、+城镇资源、+文化产业)等“三变+”改革模式,促进城乡资源要素有序流动配置、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多元增收。
(4)坚持利益共享。兼顾承接主体的经营利益、村(社区)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利益、农民财产的收益利益,切实让改革成果惠及农民。引导“三变”参与方在充分协商和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根据入股合同经营期限,探索保底收益+分红、按入股比例分红等多种适合参与方利益共享的入股收益分红方式。对于以村(社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组织形式入股承接主体的,在其获得股份分红后,再按照合作社章程,对其内部成员按“三变”资产股份份额进行二次收益分配。
三、推进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和动员培训。各村(社区)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后,制定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及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调查摸底等基础工作。并将村(社区)实施方案报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组建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稳步推进“三变”改革。2020年2月15前完成兴民、十里店、十里庙、卫楼、蜀山、十八岗六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任务。
(三)规范提升阶段。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回头看”活动,完善档案资料,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模式,培育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改革成果。出台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监管措施和扶持政策,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对各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进行考核验收,同时迎接省市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实施。镇党委、镇政府是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村(社区)“两委”是具体实施主体。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农经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顺利开展。
(二)强化工作合力。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对口市、区直部门政策支持,加强改革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和“三变”改革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示范培育等工作,强化“三变”改革与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经营机制创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统筹衔接,强化相互融合和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改革的综合效应。
(三)加大政策支持。认真研究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镇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的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税收优惠、设施农业用地、农业生产用电、土地经营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业保险扩面、“三变”承接主体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相关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断健全“三变”改革的政策扶持体系和配套措施体系。
(四)强化措施落实。各村(社区)要根据本单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工作方案的进度计划、实施步骤、改革措施等具体安排,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调查研究、总结上报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切实落地。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保障群众参与民主公开、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强化“三变”改革各参与方的契约责任,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权益不受损。充分发挥村(社区)和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点的改革模式、实现路径,不断丰富和拓展“三变”改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