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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厕所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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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厕所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办〔2018〕26号)、《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农社〔2019〕52号)和《2020年全省农村厕所改造粪污资源利用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2020年农村厕所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农村户厕不好用、不能用的问题;坚持群众满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质量第一,好字当头;坚持工程化理念,实现工程化设计,工程化施工,工程化验收,工程化运行。切实把农村厕所改造及管护、粪污资源化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完成农村改厕9800户,年底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农村改厕任务明细见附件2)

(二)坚持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群众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改厕工作。

2.合理确定改厕模式。因地制宜,结合群众房屋特点和用地情况,因户施策,参照印发的《农村户厕改造不同模式技术要点》,化粪池类型可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完整下水道式、砖彻三格式化粪池、一体化三格化粪池。我县农村改厕以“三格式户厕”为主,在推进过程中,尊重农民意愿,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生活习惯等,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

3.示范带动整村实施。通过美丽乡村示范村和重点示范村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群众主动改厕;鼓励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

4.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部署、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推进体制,实行县、乡镇、村、户四级联动,分级负责。

三、改厕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改厕对象。农村户用厕所达不到卫生厕所标准的农户。多年无人居住及3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不列入改厕对象。

(二)补助标准。采取“三格化户厕”模式进行农户改厕的,圩畈丘岗区按1600元/户、山区按1800元/户的标准补助。

四、实施方式和时限

各乡镇统一组织、具体实施并组织初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产品的抽检把关、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并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各乡镇农村改厕10月底前全面完成,11月底前完成农村改厕户县级验收工作。

五、改厕技术要求

农村改厕总的要求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标准,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要求。

(一)厕屋

独立式三格式户厕的厕屋具体要求:

1.厕屋净面积不小于1.2㎡,厕屋净高不小于2m,厕屋内地坪的高度应至少高于室外地坪10cm。

2.新建或改建厕所应进院入室,对确实不具备进院入室条件的,以方便农户使用为原则,在不影响村容村貌的条件下,就近住宅合理选择建设地点和建筑风格,厕屋及化粪池选址应充分与群众协商沟通,在不影响房屋安全前提下,就近安装,尽量缩短过粪距离。

3.厕屋整体结构完整,无安全隐患,应通风良好,农户自配照明、门、窗等设施,每户改厕户进行编号,张贴改厕标识牌。

(二)三格化粪池及配套产品

1.化粪池有效容积不得小于1.5m³(根据人口定),深度≥1.1m,壁厚5㎜,(塑料化粪池如含再生料的,厚度要达到7毫米),三格容积比2:1:3。可承受压力≥350千克。

2.化粪池检查口直径≥30cm、清掏口直径≥40cm,有双层井盖(在圆口方盖上加盖安全盖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化粪池检查口和清粪口加高管高度25㎜,防止雨水倒灌。检查口和清粪口应配备相应的防坠网。

4.过粪管、隔板、圆口方盖等安装牢固,连接方式合理规范,管道通畅,不得渗漏。进粪管、过(导)粪管内直径不小于11cm,过(导)粪管应错位设置,确保粪便污水在管道中流动通畅。

5.排气管安装在第一池,材质UPVC塑料管,管内直径≥10cm,高度位于厕屋房沿之上50cm,管上口加盖防雨帽,防雨帽应当是伞形或弯管形。

(三)厕具、水箱及粪污处理

便器、水箱、管件外观完好,材料设备有质量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蹲便器应当是弯管、水封防臭。应以连接户用自来水或自建水塔等水冲式为主,确保改厕后能正常使用,改厕后厕所粪污要有明确的出处,宜接入管网处理的,应接入管网集中处理;不能接入管网处理的,第三格污水排出口不得接外排管,农户应配套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方式开展资源化利用。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乡镇根据县下达的改厕任务,在广泛宣传,全面摸底,确定改厕对象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要层层召开改厕工作推进调度会议,开展技术培训。

(二)招标与签订合同。各乡镇统一招标改厕配套产品,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施工队伍建造,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监督施工。招标结束后,一要及时签订施工和产品供销合同;二要及时将相关招投标资料(改厕配套产品三格化粪池、洁具、水箱等)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按照“统一图纸设计、统一材料参数、统一施工标准、统一施工流程”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指导,乡镇指派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到村组织协调、监理督导。

(四)考核验收。农村改厕竣工后逐户进行验收,对农户档案进行逐户整理,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整理一户。组织人员将改厕信息准确录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系统。各乡镇逐村逐户开展自验,自验率100%,自验合格后,以政府文件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县级验收比例不得低于30%。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确保改厕工作顺利实施,县成立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县改厕工作提供技术培训与服务。各乡镇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改厕工作,乡镇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小组长的农村改厕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是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农村改厕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组织验收;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施工配合工作。各乡镇农村改厕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

(三)加强资金管理。农村改厕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审计报告制度,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认真审查凭证,及时登记帐簿,妥善保管财务档案。要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进行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厕所改造结束后,要继续做好检查维修、定期清理、粪渣资源化利用等后续管理工作,形成建、管、修、用并重的长效管护机制,做到“五有”,即有制度,明确粪污收集处理具体实施办法和责任人;有标准,明确维修、抽取、转运、处理的具体要求;有队伍,配备精干高效、责任心强的管护人员;有经费,保障日常管护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有督查,通过督查等多种途径推动管护机制的落实。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或个人参与厕具检查检修、粪污收运以及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改厕长效管护机制。

(五)加强档案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农村改厕工作台账,资料实行一户一档、存档备查。户档资料包括:农户申请、户口簿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改厕协议、厕所改造项目过程管控表、乡镇农村厕所改造项目验收表、群众满意度调查表等。要严格执行农村改厕进度月报送制度,按要求按时将改厕信息上传至省、市有关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相关改厕材料,报送内容准确。户厕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认真做好改厕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安装改厕项目户标牌(编码)。

(六)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基层农村改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在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及时进行报道,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努力营造农村改厕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考核机制。农村改厕任务完成情况是农村人居环境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对工作进展较快,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进展较慢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