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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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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缴费目标任务为250180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已领取养老金人员资格认证率100%。

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和《关于建立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精神,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高档次缴费、持续缴费,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资格认证工作实效,强化基金风险管控;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20年目标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月1日—5月31日)

召开全县城乡居保工作会议,下达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安排部署2020年城乡居保工作,分解全年目标任务。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系统维护及代缴工作。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强化“两个机制”政策的宣传,深入细致地讲解城乡居保惠民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参续保积极性。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0年5月1日—9月30日)

5-9月集中开展2020年保费征缴工作。5-8月,每周统计两次保费征缴进度,每月一通报;从9月开始,对未完成缴费任务的乡镇进行督查调度,力争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年保费缴费任务。6-9月,结合卫计委开展的全民健康体检,开展城乡居保已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0月1日—11月30日)

10月,整理装订2019年档案资料,对城乡居保经办管理及内控制度进行自查自纠,并抓好整改;11-12月,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整理装订民生工程档案资料,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同时,指导好乡镇做好城乡居保及社保扶贫档案整理及迎检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加强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

(二)强化宣传,鼓励多缴多得。将宣传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在总结借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政策宣传和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广泛深入宣传,尤其是做好对“两个机制”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基层经办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准确生动宣传政策,算清算好明白账,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进行缴费。

(三)明确责任,协调配合推进。人社部门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主动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协调公安、扶贫、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配合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四)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城乡居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强化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提高基金收支的约束力、执行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强化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内控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