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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的通知》(政办秘[2017]14号)和2019年4月11日区农村小额保险会议要求,全面推进“三农”保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村人群的保障程度,切实缓解弱势群体因灾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按照上级《意见》要求,通过推广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产品,积极服务“三农”,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基本目标
2020年我乡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以“政府引导、自愿投保、规范实施、持续发展”为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2020年确保达到推行村一户一人及以上参保的目标。
三、实施内容
(一)保险原则: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推进、居民自主自愿参保。
(二)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分公司”)。
(三)推广产品:我乡推广的产品为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两款产品。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参保年龄为出生28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在本乡居住的居民,保费每人每年5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5000元,意外医疗费用6000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年龄为51周岁(含)—90周岁(含)以上身体健康者,保费每人每年5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5000元,意外医疗费用6000元。
(四)保障范围: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伤残、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及住院)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指在城乡医保报销后,对于剩余符合医保部分可以再次报销。)
(五)参保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群众到村委会缴费或村干部上门收取,中国人寿分公司以乡为单位出具保险合同。
(六)理赔程序:由村经办人员备齐材料报乡经办机构,在提供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当月报案次月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扶贫的有效手段。全面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推动农村小额保险推广扩面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乡将此项工作纳入效能考核。
(二)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各村要扎实推进,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的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要研究解决推广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评价和总结,不断完善推进措施。
(三)强化管理,健全网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对城乡医保工作的有效补充,也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举措。各村要积极支持中国人寿农村保险服务的设立和工作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服务网络,配备驻村服务员,负责建立村民保险档案和保险报案、理赔等服务工作,初步实现以村为单位的承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