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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农村电商发展迅速,网络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氛围日益浓厚,但总体发展层次和质量还不高,发展不平衡、功能不完善、利益联接机制不稳固、助力脱贫攻坚不精准等问题依然存在。为加快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10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优化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上行服务功能,推进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促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实现发展上层次、上水平、上规模、上品牌、上效益。到2019年底,全区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新增2亿元以上(总额超过15亿元),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100个以上,培育3个以上在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等领域具有示范性的省级电商服务网点,力争打造2个以上年网销额超千万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力争培育2个以上年网销额超百万农村电商品牌。力争培育1个以上省级电商示范镇、3个以上示范村;力争培育1个以上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4个以上市级农村电商示范村、示范点。全区农村电商产业特色更鲜明,助力脱贫攻坚更有效,农村电商发展环境更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服务基础设施。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结合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提升行政村快递通达率、投送频次和网点快递收发兼容度,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站点数量提高10个百分点,行政村100%通快递。支持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发展仓配一体化,提高物流快递企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对新建或改建1万平米以上且为我区5家以上(含)电商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快递自动智能分检配备,对设备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推动光纤和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鼓励电信企业面向农村地区推出专属的优惠资费产品。
(二)切实提升电商公共服务。落实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企业对网点和物流的监督责任,明确运营企业农村产品上行实绩任务。加强对本地农村产品及农户自产特色产品等信息收集、电商企业组织动员和产销对接等服务,推进电商展示与线上线下销售融合。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
(三)优化提升网点功能布局。牢牢把握农村产品上行、带动增收脱贫、网点融合共建的要求,调整优化网点。对网点加强日常监管,注重标准建设、实施分类指导、强化动态管理,建立网点考核激励机制,实现上行服务、便民功能和服务实绩统计覆盖。鼓励农村电商企业、有网络销售实绩的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承建网点,推进与有条件的村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扶贫驿站、益农信息社等融合共建。对配合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等开展本地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收购和信息提供等上行服务并形成网络销售的网点,给予每个网点2000元以内的分档奖励。对贫困户通过村级电商服务网点邮寄自产网销农产品的,每单给予最高5元的补贴,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元。培育省级示范点3个以上,对农产品上行年网销额5万元以上的网点,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与网点合作推进农村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提升农村流通水平。
(四)继续加强经营主体建设。积极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区拓展农村电商业务。加大本地农村电商企业培育力度,引导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网销业务。全年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100个以上。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区电商企业新开设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旗舰店,参加境内外电商展会,纳入限上社零统计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电商返乡创业,对将网店注册地迁回区并在区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补。
(五)开展主体示范创建。对经认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给予110万元、20万元、7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农村产品上行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年网销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根据企业网销额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给予5万、2万、0.5万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区级农村电商示范点,区级给与适当的一次性奖励。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示范。对照申报条件申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六)加大电商品牌培育力度。积极组织电商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加大电商品牌培育力度,创建电商品牌。鼓励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创建区域公用品牌。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资源,打造优势品牌,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实现品牌共享共建。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2个以上。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提高品牌意识,实行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认证,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扩大品牌产品生产规模。综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依托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好网货大赛及各类电商展会、旅游推介会,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品牌营销策划和宣传推介,提高我区优秀农村电商品牌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七)精准推进电商扶贫。持续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电商扶贫问题整改,增强农村电商助力脱贫攻坚作用。进一步提升贫困村网点的扶贫和农产品上行服务功能,指导网点通过电商平台、网上小程序、微商等开展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对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加强对贫困村网点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大学生村官、能参与愿参与贫困户等人员的电商培训指导。推进电商扶贫与就业扶贫、特色种养业等项目协作。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渠道。
(八)建立电商利益联结机制。推动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贫困户”模式,加强农村电商企业产销对接活动。支持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给予电商企业通过网络实际销售农户或贫困户农产品的网络销售额5%内的奖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方式,带动农户(贫困户)按标准种植、生产、加工、包装,推进网销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对我区参与扶贫的电商企业年发货农产品快递单在2万单以上的,每单给予最高1元的补贴,最高补贴6万元。对中小电商微商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进行网络销售,并通过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对外邮寄且年快递单量在2000单以上的,每单给予最高2元的补贴,最高补贴2万元。
(九)引导电商应用创新。结合我区旅游发展规划,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鼓励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对农村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上行实现年在线出易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探索提升电商数据应用水平,组织开展电商进社区试点,促进消费扶贫和本地农产品基地直采直供模式发展,提升便民消费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水平。社区电商企业享受农村电商企业同等奖补政策。引导中小电商“抱团”发展,合作开发产品,降低运营成本。
(十)提高电商培训实效。适应电商发展新要求,着力增强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将农产品电商人才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业物联网等列入培训内容。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给予培训合格者1200元/人补贴。加强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引入社交电商等新型课程,开展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加强《电子商务法》等宣传贯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列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2019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政策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统筹各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电商培训、主体及品牌培育、示范创建、产销对接等。优先使用省级资金,不足部分再使用区级资金。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和资金实施细则,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的实用型电商人才,鼓励引导青年返乡创业,做好服务保障,促进农村电商发展政策资源整合。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农村电商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督查。区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农村电商优化升级民生工程,加强指导督查,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绩效管理。区直相关部门要年底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氛围营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先进典型等资讯,加强对农村电商“身边人”“身边事”宣传,做到可学可做。充分发挥电商协会、互联网企业的作用,搭建交流学习平台,及时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农村电商优化升级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创新举措、先进个人,综合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大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媒体进行全方位推广,为农村电商发展营造优良的舆论氛围。